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商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介绍
机构全称: 台州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机构简称: 台州市商务局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台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商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 、省委和市委关于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粮食和物资储备等职责。拟订全市有关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外开放战略,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内外贸融合。制定商务大数据发展计划。

(二)统筹国内贸易流通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发展。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和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三)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培育消费促进平台。拟订市本级加油站和全市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做好商贸服务行业(含餐饮、住宿、电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和商品价格,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五)负责电子商务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及综合试验区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运行监测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负责展览业发展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展览业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展览业标准化建设和创新发展。指导境内外展览平台建设和展览活动。

(七)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广新型贸易方式,加快跨境供应链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结构优化升级。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八)负责进出口管理和促进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管理进出口配额。负责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管理。按权限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

(九)负责国际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推动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平台建设。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管理。负责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业管理和促进工作。

(十)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完善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全市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指导全市各类贸易摩擦案件和产业安全的应对工作。

(十一)负责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负责外商投资统计监测,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指导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管理。

(十二)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省级经济开发区以及纳入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序列的开放平台。负责开发区考核和运行监测。负责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的贯彻实施。贯彻落实多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研究拟订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政策建议。研究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发展有关重大事项,承担协调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

(十三)负责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等监督管理。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及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境外投资管理。负责境外枢纽项目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按职责分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工作。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四)负责对外经贸交流工作。牵头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牵头组织境内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拓展海外经贸合作网络。统筹推进我市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联系境外台州商会 。

(十五)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市级储备品种目录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六)制定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管理全市粮食、棉花、肉类和食糖等物资储备,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市级储备粮棉肉糖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储备任务,指导和协调县(市、区)粮食部门的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监测粮食等重要商品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市场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管理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十七)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承担市本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应急储备宣传工作。保障军粮供应数量和质量。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完善消费促进体制机制,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新型贸易中心建设和中高端消费集聚平台打造,推动流通领域数字化、平台化、品牌化发展,着力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打造流通强市。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新业态, 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建设高品质产品产销地,优化外资结构,强化外商服务,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有序引导对外投资,强化内外联动,建设高水平对外投资策源地,不断拓展对外开放深度,提高对外开放的效益,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打造开放强市。

2.推进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推动职能转变,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工作效能。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市级储备,完善县(市、区)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市级储备与县(市、区)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3.以创新监管方式为主线,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粮食和储备物资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测,提高粮食和物资储备防风险能力,发挥储备在保障安全大局、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全市粮食和棉花、肉类、食糖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作出动用中央、省调拨的救灾物资和市级救灾物资的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调拨的救灾物资和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市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宣传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办工作。推进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应用和信息化建设。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局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督下属企事业单位会计、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各类扶持资金申报和审核。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各类政策。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别(地区)的经贸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商务工作绩效评估。监测分析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运行状况。负责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

(二)商贸发展处

拟订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政策,推动消费平台培育、商业模式和业态创新。拟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拟订市本级加油站和全市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负责散装水泥行政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管理。

(三)商贸运行处

监督管理拍卖、内资直销、汽车、旧货等特殊流通行业。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流通秩序等相关政策。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发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和商品价格,组织开展内贸行业统计,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配合开展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市级商品猪基地建设。

(四)电子商务处

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网络零售、批发、电子商务服务业等业态发展。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和产业基地,扶持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指导全市开展跨境电商、农村电商、服务业电子商务发展。牵头推进各行业的电子商务应用以及电商扶贫等工作,协调配送、支付、技术、认证等配套行业发展。组织推进新型贸易中心建设,推动电商国际化发展,开展电子商务规则、模式、标准、人才等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对外贸易处

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政策,承担进出口促进工作。承担全市货物进出口数据统计、发布,监测分析外贸进出口运行状况。组织实施境内外货物对外贸易自办展、重点展。推进跨境供应链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指导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加工贸易促进工作。负责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管理。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管理工作。按权限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拟订进出口公平贸易和贸易救济相关政策。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各类贸易摩擦案件、歧视性贸易壁垒和产业安全的应对工作。负责贸易政策合规性审查。

(六)服务贸易处

拟订全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政策。承担全市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指导推动全市国际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负责自由类技术进出口管理。指导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展览业管理,推进行业标准和体系建设,指导境内外展览活动。拟订商务领域境内外展览计划。

(七)外资管理处

拟订利用外商投资发展和开发区发展政策。指导全市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备案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协助处理外商投资纠纷。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审核报批开发区设立、升级和整合提升。指导协调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省级经济开发区以及纳入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序列的开放平台有关工作。管理国际产业合作园。负责全市外商投资、开发区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拟订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政策。研究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发展有关重大事项,承担协调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

(八)对外经济合作处

拟订并执行全市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全市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多双边援助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境外投资备案。负责境外枢纽项目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按职责分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工作。承担外派劳务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承担国家对外援助有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联络等工作。

(九)粮食与物资调控处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购销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棉肉糖等物资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县(市、区)储备粮管理。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购销、储备、流通等领域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指导全市军粮供应工作。拟订物资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重要物资、救灾物资储备协同保障机制、储备规划和市级实施计划建议。组织实施重要物资、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指导、督促县(市、区)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协调有关企业参与物资储备。承担粮棉肉糖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十)安全仓储与监管处

研究提出全市储备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建议,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制定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安全生产,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粮食领域防汛防台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猪储备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出国(境)管理、考核、队伍建设和来信来访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商务人才发展政策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商务人才调查研究。负责联系掌握商务优秀人才,逐步建立高层次商务人才信息库。组织实施全市商务领域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宣传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宣传思想政治工作。

监督电话:0576-88811527

电子邮件:tzswlsxx@126.com

网址:http://swj.zjtz.gov.cn/


机构地址: 台州市行政中心3号楼市府大道451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
Email地址: tzswlsxx@126.com
公开电话: 0576-88510835
监督电话: 0576-88811527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30-12:00,14:30-17:30,冬令时:8:30-12:00,14:00-17:00)
网站地址: swj.zjt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