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介绍
机构全称: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简称: 台州市市场监管局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台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 (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指导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负责市辖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并组织实施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备案、检查和处罚,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的具体工作,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的许可、备案事项办理及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管理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召回。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综治、信访、机要、保密、档案、后勤、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与综合分析。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性规划和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和对外发表、上报重要材料的审核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法规处。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行政审批处(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规定范围企业登记注册、市场主体的名称审核工作。承担市场监管职能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窗口统一受理、审批、办结工作。组织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成长。配合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承担相关信息公示系统的应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广告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承担规定范围广告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协助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承担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质量发展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建设,制定实施质量激励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以“品字标”为重点的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及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质量事故调查。

(九)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发布区域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通报。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推进社会共治。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配合做好食品生产行政许可、登记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二)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配合做好食品流通行政许可、登记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配合做好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登记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五)计量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及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能量资源计量工作。

(十六)标准化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和预警工作。承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科技与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研立项、技术引进、科学普及、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监督、管理、协调部门和行业认证认可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八)知识产权发展与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政策和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协调。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组织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和专利转化运用。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传播。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知识产权数字化改革,开展知识产权统计调查、信息分析利用和风险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台州知识产权受理窗口的业务指导。

(十九)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督管理处。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的药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配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依职责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做好药品零售许可。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的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

(二十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配合做好生产、经营环节相关许可、备案,指导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二十二)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的化妆品监督管理。

(二十三)食品药品抽检监测处。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相关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实施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二十四)财务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罚没物资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十五)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系统教育培训、基层基础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系统评残抚恤等工作。监督管理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组织实施医药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宣传思想政治工作。


机构地址: 台州市中心大道399号
Email地址: zjtzscjdglj@126.com
公开电话: 0576-88320997(文书室)
监督电话: 0576-88513615
办公时间: 夏令:8:30-12:00 14:30-17:30 冬令: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网站地址: http://scjgj.zjt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