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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9015/2025-1054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5-05-28
台州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
机构全称: 台州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
机构简称: 台州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台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台州市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以及省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执法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第三条  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台州湾新区(高新区、绿心度假区)管辖区域内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

(三)组织查处全市跨区域案件和重大复杂案件。

(四)研究制定市场监管执法工作规范和制度,完善执法体制机制,推进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

(五)协助主管部门指导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制定市场监管执法行动方案,检查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督促落实。

(六)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执法指导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稽查办案制度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内部运行规章制度等。统筹行政执法稽查办案考核工作。承担统计、信息、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批示件督办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案件查办工作。

(二)案件管理科。负责案件线索移交件、举报件的初审、受理、分流工作。统筹案源管理,跟踪、汇总、上报案件进展情况。负责维护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开展案卷检查工作。

(三)稽查一科。承担工商、质监、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等领域案件的查办工作。

(四)稽查二科。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盐业等领域案件的查办工作。

(五)稽查三科。承担台州湾新区(高新区、绿心度假区)管辖区域内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稽查办案工作。

机构地址: 台州市中心大道399号
机构负责人: 陈吉君
联系方式: 0576-88517522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春夏8:30-12:00 14:30-17:30/秋冬8:30-12:00 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