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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机构简称: 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台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管理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第三条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港航口岸和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与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港航口岸和渔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港航口岸和渔业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港航口岸和渔业工作的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港航口岸和渔业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拟订港航口岸和渔业专项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港航口岸和渔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港航、渔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港航、渔业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港航口岸和渔业投资管理。负责港航口岸和渔业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提出港航口岸和渔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高效生态渔业产业体系建设。组织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设施渔业、生态渔业发展。落实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渔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特色渔业、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渔业品牌。指导渔民合作经济组织、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水产品营销管理和展示展销活动。承办有关渔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渔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指导远洋渔业发展工作。承担渔业统计和渔业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渔业产业的监督管理。监督落实双多边渔业条约和协定。负责渔场修复振兴、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休闲渔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负责渔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渔业资源管理。指导渔业水域以及渔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水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牵头管理水生外来物种。

(七)负责渔业防灾减灾、水产养殖重大病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辖区内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做好海洋预警监测和防灾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配合海上搜救工作。

(八)推动渔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渔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渔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渔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渔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渔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渔民培育、渔业科技人才培养和渔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九)负责口岸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口岸开放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口岸查验单位设置。负责口岸基础设施、功能建设和开放(临时开放)、对外启用项目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口岸管理服务建设,优化口岸通关服务。

(十)负责水路运输和港口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航道、水路建设市场、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港口岸线使用和港口项目投资管理。指导港口物流发展,负责港口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指导港口引航管理。

(十一)指导港航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各类船舶、海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水路、港口行业生态保护及修复、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工作。

(十三)配合做好全市水路交通、渔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负责初级水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初级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其质量安全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四条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宣传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党代会及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及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宣传思想政治工作。

(二)港航管理处。负责港口总体规划、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航道、水路交通建设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管工作。负责拟订水路工程建设、维护、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港政、航政、船舶检验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路运输行业管理,承担水路项目有关审批管理工作。承担港口岸线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港口行业安全生产和智慧港航建设。指导港口物流发展,拟订相关政策、标准。

(三)口岸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发展规划。负责口岸开放项目的审查、申报、对外启用验收和关闭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口岸查验单位设置、建设规划及报批有关事宜。负责开辟国(境)外临时航线、航班和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入非开放区域申请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口岸大通关、电子口岸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协调推进口岸营商环境建设和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负责海洋预报警报,发布海洋灾害信息,做好海洋预警监测和防灾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四)渔业处。负责拟订渔业发展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三场一通道建设,牵头组织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指导海洋捕捞、水产健康养殖、水产品加工流通、休闲渔业和远洋渔业的发展。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生物保护。组织实施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渔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推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指导全市渔村、渔业经营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减轻渔民负担工作。

(五)综合处(挂渔政渔监处牌子)。负责组织全局性调研活动。组织制定全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政策、法制建设规划。负责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对外合同的合法性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教育等工作。负责市本级项目管理,负责上级扶持项目的申报、审核和实施指导工作。做好渔业产业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实施渔港建设。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机构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468号
公开电话: 0576-88488109
监督电话: 0576-88488688
办公时间: 夏令:8:30-12:00 14:30-17:30 冬令: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网站地址: https://www.zjtz.gov.cn/col/col1229153454/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