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统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介绍
机构全称: 台州市统计局
机构简称: 市统计局
机构职能:

依据台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台市委办公室〔2019〕9号),市委编委办《关于印发台州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台编【2020】28号)、《关于印发台州市统计局所属台州市统计数据中心等3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台编办函【2020】60号)等文件精神制订。

一、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及国家和省统计法规、规章、规划。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普查和大型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

(五)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全市重点产业经济统计监测和分析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地、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县级统计局正副局长、总统计师。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统一管理县级统计部门的中央级和省级统计事业经费。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6个职能处室、3个事业中心。下属副处级事业参公单位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设三个职能科室,其中专项统计调查科、新经济统计调查科同局属其他职能处室(中心)合署办公,农业农村统计调查科单列。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办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贯彻落实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负责中央级和省级统计调查项目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评价和决算工作,负责本级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统计局负责人的有关事项,指导统计队伍建设。负责全市统计教育和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与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宣传

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统计执法监督局。负责组织全市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承担统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执法检查、稽查工作,依法受理、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实施统计巡查,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指导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统计法治工作。建立实施统计信用制度。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和考核。依法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三)综合核算处。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市和各县(市、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开展相关派生产业经济核算。牵头协调建立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基础工作。承担全市经济社会运行状况的综合分析工作。组织协调统计信息共享,编写统计公报,牵头编辑统计资料。承担经济运行状况新闻发布和统计数据舆情监测工作。牵头组织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实绩考核、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等评价工作。指导统计科研工作。组织协调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市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

(四)工业统计处。组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全面调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和循环经济调查。组织全市能源、资源与环境及应对气候变化、开发区(园区)统计和分析,收集绿色发展评价相关数据。开展主要耗能行业及重点企业能耗统计监测,配合部门开展节能降耗目标考核。建立数据质量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五)服务业统计处。组织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全面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抽样调查,以及互联网经济和商品市场运行状

况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外经外贸、全域旅游统计。综合整理服务业、交通和外向型经济统计资料。建立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其他服务业统计工作。

(六)社会和投资统计处。组织全市社会和投资统计调查和分析。负责全市人口、劳动就业、劳动工资和人才资源统计调查,负责企业研究与发展、企业创新、软投入统计调查。负责社会科技、文化健康及相关产业、妇女儿童发展等统计监测工作。负责人口普查业务工作。负责“平安浙江”建设群众安全感调查。组织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特色小镇统计调查。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入库和工程进度跟踪监测。建立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七)统计数据中心。负责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拟订与实施。负责信息系统技术应用开发、项目建设的设计、论证、政府采购及验收等工作;负责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和全市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保障。负责全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部门政务与信息交换平台、台州宏观经济统计数据库平台、教育培训平台及办公自动化等各项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升级与功能优化;负责统计调查数据处理与管理。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重大普查数据处理工作。负责统计数据的存储、重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查数据的安全防范与管理;完成台州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承担组织各类社情民意调查工作,负责社情民意调查项目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结果分析等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市对县有关民意调查考核测评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接上级统计部门和有关部门委托的社情民意调查,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民意调查咨询服务,负责访问对象样本库的更新与维护;承担组织各类专项调查工作,负责专项调查项目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结果分析等工作,组织实施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重大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的专项调查,组织开展省对市考核、市对县考核各类满意度的专项调查,承担上级和地方政府布置或委托的专项统计调查任务;完成台州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统计调查中心。负责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普查质量全流程管理体系,组织开展事后质量抽查;负责统计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管理和一套表调查单位申报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检查的行政辅助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维护与管理,组织实施村级电子边界的年度更新与维护,组织开展大型普查划区绘图工作;承担组织各类抽样调查辅助工作;完成台州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农业农村统计调查科。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农村统计调查,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农村重大工作任务的统计监测调查和综合评价工作;建立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完成台州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台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5楼
公开电话: 0576-88511158
办公时间: 夏令:8:30-12:00 14:30-17:30 冬令: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