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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389/2023-1106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台州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3-12-29
台州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机构全称: 台州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机构简称: 台州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台州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为台州市统计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第三条  台州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经济调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台州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社会经济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并实施社会经济调查快速反应制度。

(二)承担农业农村、特色小镇、新经济、脱贫攻坚等统计调查工作。

(三)承担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统计监测和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

(四)承担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评估工作以及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事务性工作。

(五)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六)完成台州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台州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农业农村统计调查科。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分析。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农村重大工作任务的统计监测调查和综合评价工作。建立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二)专项统计调查科。组织开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统计监测、分析。实施全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分析。建立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三)新经济统计调查科。组织实施全市新经济统计调查、分析。组织开展全市脱贫攻坚统计监测和全市产业集聚区(园区)统计监测。组织开展统计数字化转型工作。建立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第五条  台州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事业编制13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内设机构副科长级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  台州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七条  台州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要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

机构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台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5楼
机构负责人: 暂未确定
联系方式: 0576-88511158
办公时间: 夏令:8:30-12:00 14:30-17:30 冬令: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