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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台州市水利局
机构简称: 市水利局
机构职能:

根据台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台市委办公室〔2019〕45号),台州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引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上级补助资金和市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山塘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编制水域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水面保洁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河湖长制”和“五水共治”水利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市直管工程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市县配套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滩涂围垦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九)指导监督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指导水库、山塘、海塘、水电站、江堤、堰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大坝安全鉴定,水库除险加固保安、工程划界、标准化管理等工作。指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圩区防洪排涝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山塘和堰坝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和绿色水电创建工作。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与引进及对外交流。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水利发展改革和水利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市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人事教育处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 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人事教育、 财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系统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二)规划计划科技处。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利发展规划, 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权限 内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提出上级水利资金和市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中央、省级和市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指导“五水共治”涉及水利部分工作。承办对外交流工作。组织编制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承担水利发展改革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三)行政审批处(挂水政水资源水保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参与起草水利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 作的综合性政策。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跨县级行政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水事违法事件。组织、指导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指导计划用水、 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并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水利“最多跑一次”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指导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审核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市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建设与监督处。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监督实施。审查市级及 以上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开展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权限内的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滩涂围垦资源的调查评价,实施滩涂围垦建设项目监管,指导滩涂治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稽察。承担市水利局负责建设的水利工 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河湖与水利工程管理处。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 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域保护规划的实施。指导水域及其岸线占用、利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河道采砂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河(湖、湾)长制涉及水利部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河道清淤、保洁和巡查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 指导圩区防洪排涝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山塘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实施, 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平安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监督水利工 程管理与保护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编制水库、水闸、 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控制运用计划,指导水库、山 塘、水电站、水闸、泵站、堤防、海塘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维修养护与划界。按规定组织开展大坝安全鉴定、水库除险加固和标准化管理等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实施。组织编制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 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组织协调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管理。组织指导水文工作。

(六)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宣传思想政治、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机构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西路300号
邮政编码: 318000
Email地址: 231908203@qq.com
公开电话: (0576)88209139
监督电话: (0576)88207121
办公时间: 夏令:8:30-12:00 14:30-17:30 冬令: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网站地址: slj.zjt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