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域保护规划的实施。指导水域及其岸线占用、利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河道采砂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河(湖、湾)长制涉及水利部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河道清淤、保洁和巡查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圩区防洪排涝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山塘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实施,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平安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监督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编制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控制运用计划,指导水库、山塘、水电站、水闸、泵站、堤防、海塘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与划界。按规定组织开展大坝安全鉴定、水库除险加固和标准化管理等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实施。组织编制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组织协调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管理。组织指导水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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