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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简称: 台州市建设局
机构职能:


一、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监督指导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并监督实施,制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拟订全市城市建设事业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七)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八)制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九)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十)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职责分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继续精简、取消、下放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统筹协调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承担城市化推进有关工作,牵头行业的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行政执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

(二)住房保障处。指导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使用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全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编制、计划执行、政策制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审计工作,参与城镇棚户区改造资金筹措。拟订住房政策,指导落实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制度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牵头负责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运行和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组织实施房地产调控,指导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产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工作,拟订房屋交易政策并监督执行。

(四)城市建设处(挂村镇建设处牌子)。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标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市供排水、燃气、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承担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工作,组织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建筑业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拟订建筑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建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管理、编制工程计价依据、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等工作。推进建筑企业开拓对外市场。拟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监理、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拟订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设科技和勘察设计行业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年度科研项目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工作。组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局相关行政审批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六)计划财务处。组织编制住房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参与城市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并负责绩效评估工作。负责行业归口统计和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承担部门预决算、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实施国际金融组织城市建设贷款项目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

(七)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八)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机构地址: 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465号
邮政编码: 318000
Email地址: jsjzw@zjtz.gov.cn
公开电话: 0576—88517629
监督电话: 0576-88517630
办公时间: 夏令:8:30-12:00 14:30-17:30 冬令: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网站地址: http://jsj.zjt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