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台州海事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介绍
机构全称: 台州海事局
机构简称: 台州海事局
机构职能:

台州海事局于2001年2月9日挂牌成立,是交通运输部派驻台州负责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也是代表政府履行国际海事公约的主要执行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国际公约,负责台州辖区内水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上搜救协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船舶检验、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船员证件管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监督、口岸海事管理等海事监管、应急和保障工作。

  机构设置:

       (一)本单位设立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财务会计处、人事教育处、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船舶监督处、船员管理处、危管防污处、执法督察处、装备信息处、政务中心、海巡执法支队等12个内设机构。

       (二)本单位有后勤管理中心1个管理机构。

       (三)本单位有椒江海事处、玉环海事处、温岭海事处、三门海事处等4个派出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负责口岸的海事管理工作。

  (三)按照授权,负责船舶检验、引航机构、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和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四)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考试发证工作。

  (五)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船舶安全监督工作,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强制引航监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它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八)负责港口建设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指导本局的海事业务、法制、规划计划、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规费征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科技教育、政务信息、党群、审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

  (十)承办浙江海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76-88312650

 


机构地址: 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西路26号
公开电话: 0576-88312650
监督电话: 0576-88312650
办公时间: 夏令:8:30-12:00 14:30-17:30 冬令: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网站地址: https://www.zj.msa.gov.cn/t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