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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机构简称: 市机关事务局
机构职能: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的规划、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市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二)推进全市机关事务体制改革,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管理、服务、保障等业务工作。

(三)负责管理市委、市政府委托的国有资产,制定相关的制度和办法。承担所委托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收缴、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管理、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等。负责市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等基本建设项目。

(四)负责市有关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总务和相关保障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按有关规定审核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和维修改造计划。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资产帐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按照分工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制定和实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指导市教育、科技、文广旅体、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八)负责做好市行政中心等管理区域的日常综合安全管理,配合做好市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负责市行政中心等集中办公区域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行政中心等集中办公区域有关后勤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十)协调和管理市级机关干部子女学前教育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化机关事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推动机关事务工作数字化转型,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建立健全集约高效的服务保障体系。加强经费、资产、服务管理,积极推进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等社会化改革,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升机关事务管理绩效。强化监管,推进所属单位落实经营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市场风险。

市机关事务管理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有关重大活动和会议的总务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务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事务政策研究,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负责重大决策、重要合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

(二)公共机构节能处: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承担指导市教育、科技、文广旅体、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及财务会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等管理工作,组织本级财务会计核算。负责相关单位的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局财务信息化平台的管理,指导本系统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四)资产管理处:拟订全市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承担市级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使用调配管理工作。负责所属资产实物帐相关工作。指导集中办公区域的物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属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市属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调剂、捐赠、拍卖、报废等资产处置。负责市级机关公物仓库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资产增值保值工作。

(五)基本建设管理处:负责所属办公用房的维修改造工作。负责编报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经费。负责所属单位基建维修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和项目监管工作。

(六)服务监督与车辆管理处:拟订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调配和处置。负责市级机关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厅级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用车的综合管理。指导监督市级公务用车服务平台,承担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接待车辆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服务项目质量及采用社会化方式运作项目的服务监督工作。负责牵头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物资采购、招投标等组织监管工作。

(七)安全保卫处:负责制定所属管理区域的安全保卫、消防及应急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市行政中心区域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信访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疏导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保队伍建设,完善治安防范措施及技防设施建设管理等综合安全管理工作。

(八)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干部子女的入托入园工作,管理和指导所属幼儿园学前教育工作。联系有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机构地址: 市行政中心大楼三楼
邮政编码: 318000
Email地址: jgswxxbs@126.com
公开电话: 0576-88511017
监督电话: 0576-88511201
办公时间: 夏令:8:30-12:00 14:30-17:30 冬令: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网站地址: http://jgswglj.zjt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