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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台州市审计局
机构简称: 台州市审计局
机构职能:

台州市审计局是市政府综合经济监督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市长和浙江省审计厅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对市政府和浙江省审计厅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市直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市本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四)承担审计署授权的国家金融、保险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中央企事业单位的审计事项。

(五)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代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和办理审计行政复议案件。

(七)负责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指导下级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八)必要时,对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的重大审计事项进行直接审计和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单位进行抽审。

(九)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十)组织对市重点国有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十一)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全市审计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二)承办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挂人事教育处牌子):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新闻宣传、审计结果公告、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承担协管县(市、区)审计局副职的有关事项。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和整理工作,负责全市审计信息化指导工作。

秘书处:

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督促落实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审计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与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指导县(市、区)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法规审理处:

承担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县(市、区)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组织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审计整改督查处:

综合协调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监督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事项。拟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处:

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计划和成果管理等工作。承担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探索性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负责市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复核工作。 负责对各县( 市、区) 公安局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根据省审计厅授权, 负责组织对各县(市、区) 审计局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承担研究和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业务。承担市级纪委、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承担市财政、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统计、机关事务管理、人防、综合行政执法、信访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市级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负责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承担市级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教育、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和相关市属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以及其他与市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单位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和资源环境审计处:

负责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审计。负责领导干部自 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工作。承担市级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及扶贫开发领域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企业和金融审计处:

负责市属国有(集体)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负责市级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根据省审计厅和市政府授权对其他金融企业进行审计。承担市级地方金融、外事、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供销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负责市级投资、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市重点公共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审计。组织对市援建资金和项目审计以及重大灾后重建的跟踪审计。承担市级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经济开发区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机构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白云山南路233号行政中心2号楼3楼
公开电话: 0576-88585339
监督电话: 0576-88518590
办公时间: 夏令:8:30-12:00 14:30-17:30 冬令: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网站地址: sjj.zjt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