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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机构简称: 市卫生健康委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台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市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县乡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全市牵头工作。

(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一)负责来台重要领导、重要外宾以及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台国家、省和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代管市计划生育协会。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浙江和健康台州战略,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从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和产业的协调发展。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实施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决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全市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台州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市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台州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调整、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处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督体系,完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市卫生健康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委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或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思想文化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组织人事科教处:指导系统党建工作,牵头负责行风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和伦理审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和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以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资源对口帮扶工作。

规划发展和信息化处: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推进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牵头研究提出健康台州建设规划、政策、措施的建议,并承担具体工作。

财务审计与绩效评价处: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

政策法规与监督处:组织起草地方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和信访工作。负责医疗废弃物管理。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精神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体制改革与发展处: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指导、推进卫生健康重大改革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办理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市属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审批办理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与应急处: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全市《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组织指导全市应急能力建设,发布应急处置信息。牵头研究提出爱国卫生运动规划、政策、措施的建议,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

医政医管处:组织实施医疗行业管理的政策、标准、规范,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和紧急医学救援、献血管理、医疗保健工作。指导、监督并具体承担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承担医疗卫生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拟订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中医药科技创新,负责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继承、传播、发展,指导全市民间医药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扶持政策。

基层卫生与老龄健康处: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市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人口家庭与妇幼健康处: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机构地址: 台州市椒江区东海大道608号
Email地址: tzswjwxj@126.com
公开电话: 0576-88510870
监督电话: 0576-88510390
办公时间: 夏令:8:30-12:00 14:30-17:30 冬令: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网站地址: http://wsjkw.zjt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