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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机构简称: 市文广旅体局
机构职能:

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历史文化保护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组织起草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等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拟订政策措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

(四)负责全市文化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深入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数字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六)负责全市文化遗产保护。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文物和博物馆监督管理。

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七)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业、体育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八)制定全市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九)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落实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十一)指导和推动体育改革,协调推进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负责全市体育领域的行政许可、管理、监督和执法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体育经营活动。负责市级体育社会组织的业务监管。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重大案件的查处,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持续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秘、电子政务、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会务、财务、统计、后勤、组织人事等日常行政事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日常工作;牵头政策研究、拟定规划、课题调研、重点工作及年度考核、新闻发布、来信来访,以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承担文化、广电系统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公共服务和艺术处。承担全市文艺创作和文化、旅游领域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等政策措施。指导实施文化、旅游重点惠民项目,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和艺术创作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旅游演艺的创作与演出。承担文艺院团管理职责。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 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指导古籍保护工作。

文化遗产处。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政策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建设与管理、文物保护利用和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指导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   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资源开发处。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体育的资源普查、规划、保护和利用。指导协调文化和旅游系统项目立项、规划、设计与组织实施, 负责市级文化和旅游系统重大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专项规划和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工作。

产业发展处。拟订全市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培育和机构优化升级。指导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新型业态发展。负责组织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推介、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体系建设及旅游商品创新。牵头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贸易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起草历史文化保护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组织起草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等规范性文件草案。牵头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市场管理处(广播电视处)。拟订全市广电事业、文化市场、旅游行业发展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行业质量标准,推动服务品质提升。承担艺术、旅游考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假日旅游。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的行政管理,指导协调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负责市级文化市场、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等领域的行政审批。牵头市级文化和旅游系统“最 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体育处。负责监督检查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体育经营活动。指导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组织竞技体育项目比赛的训练备赛和参赛。承担全市体育竞赛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活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全市裁判员队伍、运动员等级审批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承担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机构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白云山南路323号
Email地址: 84010575@qq.com
公开电话: 0576-88698268
监督电话: 0576-88523919
办公时间: 夏令:8:30-12:00 14:30-17:30 冬令: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网站地址: http://wgltj.zjt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