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财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介绍
机构全称: 台州市财政局
机构简称: 市财政局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台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指导全市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市区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配合完善省对市、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根据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推广应用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管理应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

(七)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需求申报和发行前准备工作。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市政府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

(十)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市和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险政策。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市本级政府投资预算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三)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市与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区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市区统筹能力。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组织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2.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范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市公安局等执收单位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计和统计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及时共享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

2.公务用车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管理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作,承担文秘、政务公开、督查、信息、政策研究、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监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资产财务管理。组织实施机关和直属单位绩效管理考评和全市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承担财政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事项审批和许可类工作事项的审核、政务公开、备案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承担财政法制工作。承担有关财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和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财政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预算局。拟订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负责全口径政府预算(含政府债务)及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拟订预算收支政策。负责与省财政厅、区财政局的财政体制结算管理工作,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研究提出市区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市和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完善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完善市对区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指导县(市、区)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负责预决算信息公开。

(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挂金融处牌子)。执行中央、省有关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对市区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监控、统计分析、定期报告、信息公开等。负责建立市区地方政府债务应急处置及责任追究机制。负责地方政府债务对应资产清查登记及相关资产负债表编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相关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统计监测行政、事业等单位全口径债务信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

(五)税政处。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负责退税政策的财政税政管理。负责管理税式支出统计分析和财政管理的重要减免退税事项审核申报。负责企业所得税税源、关税重点事项等调查,参与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负责与市税务局等部门的税收政策联系协调。

(六)预算执行局。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组织推进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组织汇编全市财政总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地方财政库款管理及市本级财政资金调度。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管理财政专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组织拟订公款存放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市级国库现金管理、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国库业务标准。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联系人大预算联网监督。

(七)综合处。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政策管理,参与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推广应用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负责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监管和资金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及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收支计划。负责全市及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统计分析。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指导县(市、区)、市本级部门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负责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参与全市和市直住房制度的改革,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及相关资金监管。负责彩票业务监管和市本级彩票销售机构财务管理,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财政票据制度建设和行政监管。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

(八)会计处。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会计管理政策。指导和开展管理会计运用、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指导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和代理记账行业,制定或审核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制度。指导会计委派工作。

(九)行政事业处。承担市级党政机关有关部门,人大、政协、监察、审判、检察等机关,教育、科技、宣传、文广旅体、人防等部门和单位,民主党派、群团组织机关和军警等部门和单位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政法经费保障措施。参与制定财政支持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涉外开支标准政策、事业单位通用财务制度。指导全市国有文化资产的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承担市政府授权的市属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属国有文化企业履行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管理相关专项资金。

(十)资产处。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参与审核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事项。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监督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

(十一)农业处。承担市农业农村、水利、港航口岸和渔业等部门和单位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相关财政支农资金、专项扶贫资金和市级气象补助经费。研究拟订相关财政支农、专项扶贫政策。指导归口行业事业、企业的财务管理。管理相关专项资金。

(十二)基层财政管理处。拟订乡镇财政管理政策,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拟订支持村级(社区)组织建设、村集

体经济发展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相关财政政策。管理相关财政资金使用。参与制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参与村级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承担市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国资、金融办等部门和单位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负责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工作。监督管理企业财务。负责政府产业基金运作管理及财政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相关工作等。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管理。管理国有企业财务。负责组织全市企业年度决算报表的汇总编报和分析。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承担市政府授权的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房保险财政保障相关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负责相关外事工作。管理相关专项资金。

(十四)社会保障处。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医疗保障、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编制和收支管理,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制定。拟订有关抚恤、优待补助标准。

(十五)经济建设处。承担市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和单位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对口支援、东西部扶贫资金管理。拟订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基本建设资金。编制市本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和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管理政府性投资工程造价。负责国有投资项目的统计分析。管理相关专项资金。

(十六)财政监督局(挂绩效管理处牌子)。组织实施财政监督工作,拟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制度和办法。组织重大财税政策等专项财政监督检查。负责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执业质量和有关重大事项的专项检查。组织实施局内部控制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审计机关对市财政实施审计的联络协调。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绩效管理的政策、制度、办法、共性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事后绩效评价。组织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负责对区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和市本级部门财政管理实施综合绩效评价。负责指导、检查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第三方、专家等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搜集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信息资源,建立绩效管理工作数据库。

(十七)政府采购监管处。负责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监管。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监督全市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各相关主体行为监管和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案件处理。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管理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应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

(十八)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财政系统队伍规范化建设。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机构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纬一路66号天元大厦
邮政编码: 318000
Email地址: tzsczj_gov@126.com
公开电话: ​ 0576-88209213
监督电话: 0576-88209207
办公时间: 夏令:8:30-12:00 14:30-17:30 冬令: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网站地址: http://czj.zjt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