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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台州市民政局
机构简称: 台州民政
机构职能: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市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负责地名地址管理,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编辑和审定全市标准地名资料。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七)拟订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八)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十)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十四)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统计、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审计、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牵头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民政干部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行政执法,推进民政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民政立法协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民政法制教育和培训。负责民政科技及标准化工作。

(二)行政审批处。负责指导全市民政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最多跑一次”工作。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以市级单位为业务主管部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审批。负责社会组织章程审查、社会组织换证和相关事项备案工作。负责全市性慈善组织认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负责涉外及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负责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收养登记。

(三)社会组织管理处(挂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工作人才处牌子)。负责市本级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信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的登记、监督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等工作。负责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相关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指导全市志愿者注册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和志愿者的培训和激励评价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处。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培训村(居)委会主任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组织、协调、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开展殡葬改革、殡仪馆建设和殡葬执法工作。负责管理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在本市的婚姻登记及丧葬有关事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指导婚姻、殡葬管理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婚姻、殡葬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县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组织和指导地名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组织指导地名地址管理,承办由市直接管理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五)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处(挂社会救助处牌子)。负责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牵头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福利与救助工作。指导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和集中就业工作。牵头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老年人优待工作,参与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负责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牵头拟定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全市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负责特殊对象生活补助工作。指导全市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市革命老区建设、结对帮扶等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儿童福利和收养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儿童福利和收养机构、养老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机构地址: 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877号开投金融大厦2幢15楼
邮政编码: 317700
Email地址: tmzbgs@126.com
公开电话: 0576-88698292
监督电话: 0576-88698272
办公时间: 夏令:8:30-12:00 14:30-17:30 冬令: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网站地址: http://mzj.zjt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