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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台州市公安局
机构简称: 市公安局
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和重要信息,提出处理意见。

三、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案件和跨区域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

四、指导、监督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地居留、旅行等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各级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各级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指导、监督各级公安机关对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指导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各级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和办理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和承办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承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到本市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来宾、省主要领导以及市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承担具体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加强全市公安科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四、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工作。

十五、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方案和具体措施;按规定的权限管理机构编制、警衔和干部人事等工作。

十六、研究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督察工作;查处、督办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指导铁道、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八、承办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市公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政治部

承担干部管理、领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职责。日常工作由干部处、教育警务处、宣传处承担。

(二)办公室(挂信访办公室、行政审批处牌子)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保密、档案、史志、年鉴、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建议提案、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数据统计分析。承担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督办重要信访事项。开展信访复查、责任倒查、司法救助等工作。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干部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主管市区公安分局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县市党委抓好县市公安局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辅警队伍建设,承担市本级辅警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调配的审核和人民警察警衔审核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出国(境)人员审查审批;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优抚工作。

(四)教育警务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训练工作、队伍建设。制定全市公安教育训练发展规划,指导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和县级公安训练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奖励、评优创模、先进典型培树。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民警心理健康和警察体育工作。

(五)宣传处(挂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牌子)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对外宣传、涉警舆论引导和公安文化建设,配合做好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宣传思想政治工作。

(六)情报指挥中心

指导全市110接处警工作及快速反应机制建设、社会联动、预案管理工作;协调跨区域重特大案事件处置工作;报送社会面重大、敏感信息;指导全市情报信息工作,综合研判情报信息、发布预测预警;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情指行”合成作战体系建设。

(七)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挂金融犯罪侦查支队牌子)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组织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协调跨县(市、区)、协助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布控。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工作。承办部分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

(八)治安支队

指导特种行业、娱乐场所、公交、内河水域、旅游景区、保安服务业等方面的治安监管,指导办理治安案件、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指导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派出所建设。指导治安重点人管控、社会面维稳工作。负责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民爆物品的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类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按职责分工,指导监督社会生活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指导监督全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并监管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指导治安信息化建设应用。指导协调重大活动安保。负责“低慢小”航空器的监督管理。

(九)刑事侦查支队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刑侦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建设专业情报研判体系,研判、分析全市刑事犯罪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提出打击刑事犯罪对策,开展情报导侦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组织指挥协调或直接承担严重刑事犯罪案件、重大黑恶势力等有组织犯罪案件、重大电信网络诈骗等涉网新型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刑事犯罪情报专门手段建设。

(十)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挂物证鉴定所、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牌子)

负责刑事科学技术专门手段建设。负责开展刑事犯罪物证检验鉴定和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开展、指导支援、组织协调本市辖区命案及暴恐案件现场勘查,复勘疑难案件、重大案件和县级刑事技术部门有困难的案件,并对县级公安机关命案勘查质量进行把关。

(十一)出入境管理局

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来华工作和留学外国人入境审查、居留许可审查,签证延期换发,外国人来华留学、工作、旅行和停留、居留管理,受理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承担难民管理相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工作。防范查处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海防支队

负责出海船舶(船民)管理,防范和打击沿海地区偷渡、走私、非法越界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海防建设,管理和使用有关海防基础设施。负责沿海地区全线布放,开展海防巡查、阵地控制、情报搜集研判。负责无人岛屿治安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执行海上执法任务。

(十三)监所管理支队

指导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市本级监察留置点工作。指导监督监所和队伍安全、智慧监管、基础设施、安防技术、生活卫生、人权保障、刑罚执行,及时分析研判情况。负责审核全市留所服刑人员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报批。

(十四)交通警察局(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牌子)

组织、指导和监督、参与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指挥疏导交通,维护全市公路、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参与研究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指导、参与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协调、参与处理特大、疑难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组织、指导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受理、复核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牌证发放、驾驶人的考试、驾驶证的管理以及非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智能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研究、规划和组织推广以及交警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运维保障;参与处置各类涉及重大交通突发性事件。

(十五)禁毒支队(挂台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禁毒刑事执法,禁吸禁种,易制毒化学品和麻精药品、新精神活性物质管理,禁毒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病残涉毒违法犯罪人员收戒收押、戒毒康复、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警务督察支队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负责重大警务部署、执法执勤以及内部管理情况督察。负责处置涉及督察职责范围内的群众举报投诉,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工作。

(十七)法制预审支队

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执法规范化文件。组织开展执法信息化建设应用。指导、监督日常执法活动。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刑事复议复核和少年收容教养审核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安系统普法教育、法制培训、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指导全市公安预审办案,承担重大案件上提审核同级移诉工作。

(十八)警卫局(挂中共台州市委警卫局牌子)

组织实施来台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指导监督国家类考试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及验收方案的审批。

(十九)特警支队

指导全市巡特警巡逻防范工作和队伍训练、装备、营房建设等工作,组织巡特警技能竞赛和综合演练活动;根据权限,指挥协调全市暴恐犯罪、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突发应急事件等处突防暴现场处置和特警跨区域警力调动。负责空中警务工作;负责开展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空中应急工作;负责开展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

(二十)治安机动支队

负责查处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积极依法保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二十一)科技信息化局

负责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信息化总体规划、项目管理和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组织实施公共安全防范技术应用推广、行业管理、技术监督和技能培训。负责公安行业标准管理。负责全市公安大数据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公安通信勤务工作管理与指导。负责全市公安信息网络建设、管理与指导。负责全市公安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管理与指导。负责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管理与指导。

(二十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当地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动态,与食品药品、环保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食品药品、环境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参与区域性的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侦办上级领导交办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和环境大要案件。

(二十二)警务保障处

负责机关财务、装备、被装、武器(弹药)、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公务用车等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财务活动。指导监督各地公安机关财务、装备、被装、保留企业的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市公安机关重大警务活动应急保障。

(二十三)审计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派出机构、下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和下属企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重大项目的稽察。指导、监督各地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

(二十四)台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新民警(包括军转干部)上岗培训,在职民警的岗位培训,民警警衔晋升培训;协助、配合市局业务处室做好内部业务培训和企事业单位保卫干部、保安队员、治保干部、协辅警等人员培训工作。

(二十五)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十六)台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通过行政强制措施为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二十七)人口服务管理局

指导并监督全市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管理、出租房屋治安管理,以及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证件管理。指导人口信息化建设应用。指导开展征兵政治考核工作。承担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其他信息:

(一)负责人:马坚斌



机构地址: 台州市椒江区康平路2号
Email地址: tzgaxxgk@163.com
公开电话: 0576—88212000
监督电话: 0576-12389
办公时间: 夏令:8:30-12:00 14:30-17:30 冬令: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网站地址: http://gaj.zjt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