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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012/2024-1170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成文日期: 2024-12-31
【文字解读】《台州市省补海洋经济发展资金分配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发布时间: 2024- 12- 31 16: 37 浏览次数:

一、编制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海洋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4〕131号),结合台州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4〕13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50号)和《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19〕88号)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细则》共十二条,分为总则、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申报审核和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等五章,同时附上省补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申请表。

(一)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为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本政策将重点支持现代海洋产业、海洋科技创新、涉海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前期等领域及省市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其中,现代海洋产业、海洋科技创新项目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当年实际投入的20%、50%,最高限额300万元。涉海基础设施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当年实际投入的10%,最高补助额度为500万元,此类项目年度资金占比原则上控制在总资金规模的30%以内。重大项目前期等工作根据实际投入进行补助。每个项目同一年度内仅能申请一次资金支持。

(二)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海洋资金由市海洋经济局下达申报通知,市、区两级项目分别申报。区级海洋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市海洋经济局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复审,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评审论证,经集体审议并商市财政局后报市政府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海洋经济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并报送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三)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区级相关部门实施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并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资金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市海洋经济局和市财政局。海洋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四、适用对象

管理对象:列入市本级海洋经济发展中长期重大项目库、年度重大项目计划内的项目,包括在椒江、黄岩、路桥和台州湾新区注册落地的海洋强市建设重大项目和相关经济活动。统筹考虑跨行政区的海洋强市建设重大项目及相关规划研究。

实施部门: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台州市财政局。

五、关键词解释

“省补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特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台州市本级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省级转移支付资金,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纳入市与区年终体制结算。

六、注意事项

本细则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七、解读机构

解读机关: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台州市财政局

起草单位: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台州市财政局

解读人:牟盛辰、王晔

联系电话:0576-88488516、0576-88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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