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063/2018-1127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18-12-17 |
信息来源: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时间: 2024- 11- 20 15: 21 | 浏览次数: |
一、出台背景
2017年,台州社发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台州市社会发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管理公司”)将位于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世纪联华超市南门区块停车场(北至规划支路一,东至耀达路,南至天和路,西至一号路)委托台州市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代为经营管理,协议将于2018年12月底到期。
根据台州社发集团统一安排,2019年起由另一子公司(台州市社会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与工程管理公司签订承包协议,负责接管该停车场的运营管理工作。因停车场收费主体变更,依据有关规定,我委对台州经济开发区东商务区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进行重新批复。
二、收费依据
1、2018年版《浙江省定价目录》;
2、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
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浙价检[2012]32号);
4、台州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台州市区机动车停放差异化收费管理办法》(台发改收费〔2014〕202号)等
三、收费范围
台州经济开发区东商务区停车场(位于台州经济开发区东商务区,北至规划支路一,东至耀达路,南至天和路,西至一号路,占地约12.5亩),停车泊位110个。
四、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1小时内5元/辆,超过1小时按2元/辆.小时加收,一个计费时段(24个小时)内最高不超过20元/次.辆。超过24个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免费停放时间为30分钟,实际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放计费时间。
(三)计费时间尾数取舍为:实际停放尾数时间不足15分钟的,不计收费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按1小时计收。
(四)对包月、包季、包年车辆实行优惠收费,具体标准在上述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五、免费停放对象
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消防车、救灾抢险车、人民防空指挥车、公检法司车、行政执法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献血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及政府举办公益活动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六、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解读人: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
电话:0576-88511513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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