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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063/2018-1127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18-12-17
【文字解读】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台州经济开发区东商务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4- 11- 20 15: 21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2017年,台州社发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台州市社会发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管理公司”)将位于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世纪联华超市南门区块停车场(北至规划支路一,东至耀达路,南至天和路,西至一号路)委托台州市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代为经营管理,协议将于2018年12月底到期。

根据台州社发集团统一安排,2019年起由另一子公司(台州市社会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与工程管理公司签订承包协议,负责接管该停车场的运营管理工作。因停车场收费主体变更,依据有关规定,我委对台州经济开发区东商务区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进行重新批复

二、收费依据

12018年版《浙江省定价目录》;

2、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

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浙价检[2012]32号);

4、台州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台州市区机动车停放差异化收费管理办法》(台发改收费〔2014202)

收费范围

台州经济开发区东商务区停车场(位于台州经济开发区东商务区,北至规划支路一,东至耀达路,南至天和路,西至一号路,占地约12.5亩),停车泊位110

四、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1小时内5/辆,超过1小时按2/.小时加收,一个计费时段(24个小时)内最高不超过20/.辆。超过24个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免费停放时间为30分钟,实际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放计费时间。

(三)计费时间尾数取舍为:实际停放尾数时间不足15分钟的,不计收费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按1小时计收。

(四)对包月、包季、包年车辆实行优惠收费,具体标准在上述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免费停放对象

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消防车、救灾抢险车、人民防空指挥车、公检法司车、行政执法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献血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及政府举办公益活动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六、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201911日起执行。

 

解读人: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

电话:0576-88511513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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