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24-1108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1-08 |
信息来源: 市府办 | 发布时间: 2024- 01- 19 14: 22 | 浏览次数: |
为便于理解《台州市城市排水与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管理办法》的理解适用和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力我市节水型城市创建要求,巩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果,更好指导全市开展排水与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管理和养护维修工作,台州市执法局起草了《台州市城市排水与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4、《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对相关术语等进行定义,提出排水与再生水利用规划、建设、运维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明确排水许可证申领、审批及监管相关规定,细化排水户的分类以及后续的分类管理要求;落实主体运维责任、运维要求和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落实资金保障,突发排水事件管控及设施保护等。
四、重要特点
《管理办法》为我市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运维管理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形成了一些地方重要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排水与再生水利用相关职责。对我市各部门职责及设施建设、运维的主体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对部分运维缺失的排水设施主体进行规定,加强了排水与再生水利用建设、运维管理工作的落实,有效消除了设施管养盲区。
二是细化现有法规未明确的部分规定。根据台州市的实际情况,对再生水的使用范围、再生水的有偿使用规定、排水户的具体分类、重点排水户的详细定义、排水户管理具体要求、排水户水质检测的抽查比例频率等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完善细化,为行业主管部门在实际管理操作中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是保障排水及再生水设施安全运行。明确了排水和再生水运营维护单位职责,强调了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查与评估要求,加强了设施运维资金保障,为全面掌握市政管网运行隐患风险,保障排水及再生水设施安全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五、施行时间
《管理办法》自2024年2月10日起施行。
六、适用对象
浙江省台州市
七、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处室:台州市园林市政环卫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6-8897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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