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91X/2023-1095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7 |
信息来源: 市就业服务中心 | 发布时间: 2023- 11- 07 08: 57 | 浏览次数: |
一、政策背景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多次要求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强调要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李强总理在全国两会答记者问时专门回应就业有关问题,要求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今年4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从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等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我市在全面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基础上,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文件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政策细化,明确了补贴标准,制定出台了《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等文件,制定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9条,其中第一条至第八条规定了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一次性建园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奖补等补贴事项,以及第九项资金支出的内容。附件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
四、政策适用范围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张丹,电话:8820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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