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389/2022-1013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16 |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 发布时间: 2022- 08- 11 09: 59 | 浏览次数: |
为便于各县(市、区)统计局、台州湾新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临海、温岭调查队,台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各处室(中心)更好理解《台州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通知》的理解适用和实施工作,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统计监督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定量检查、监测评价和预警判断的有效手段。2021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同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监督意见》,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高瞻远瞩和系统谋划,是坚持党对统计工作领导的又一次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统计保障。我省高度重视《监督意见》贯彻落实工作,2022年4月14日,向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有关单位印发《浙江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深入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浙统〔2022〕18 号),为全省贯彻落实《监督意见》提供了依据及政策保障。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台州市统计局会同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联合起草了《台州市统计系统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实施方案》及其《任务分工》。
二、主要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
2、《浙江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深入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浙统〔2022〕18 号)
三、制定出台《通知》的意义有哪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党中央先后印发一系列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实施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统计监督取得明显成效。制定出台《通知》,是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要求,是把党的领导贯穿统计工作始终的重要实践。制定出台《通知》,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对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四、《通知》提出任务要求
本《通知》从2022年6月16日起实施,分为《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两个部分。关于《实施方案》,要具体要落实五方面工作任务:一是切实提升统计督察效能。深化落实国家对浙江统计督察共性问题整改,做到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二是加大统计核查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规程,确保统计违法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处理各环节依法依规开展。三是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加强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信息支撑。四是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推动改进政绩考核办法,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五是建立健全监督协同合作机制。建立统计机构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任务分工》,主要以表格的形式,对做好迎接省统计督察和国家督察整改工作、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情况的统计监督等六个方面,区分主要工作内容、责任单位、时间安排等进行了明确分工,是对《实施方案》的具体细化和责任落实。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统计局执法监督局
解读人:陶秀富
联系电话:05768851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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