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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389/2022-1001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2-06-16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2- 07- 14 16: 5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统计局、台州湾新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临海、温岭调查队,台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各处室(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有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省统计部门关于加强统计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经研究,现将《台州市统计系统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实施方案》及其《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

2022616

 


台州市统计系统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

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监督意见》和《浙江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深入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强党对统计工作全面领导,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科学有力的统计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提升统计督察效能

1.落实统计督察共性问题整改。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研究国家统计督察对浙江的反馈问题逐条深入对照并结合省级指导意见,进行清单化销号式管理,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固化整改成效。

2.实省级统计督察要求省委、省政府授权省统计局开展省级统计督察,到2025年实现对11市及省直有关单位统计督察全覆盖,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意见》,切实履行本地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二)不断加大统计核查检查力度

3.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提供渠道。优化现有获取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渠道,严格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统计违法举报受理制度,及时规范做好线索受理、登记和后续办理等工作。统筹运用专业核查、工作纪检巡察等工作成果,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

4.常态保持统计执法高压态势加强对全市统计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开展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深化统计执法与统计检查工作协同配合,优势互补。做到凡有举报线索必查,专业核查移送线索必查,其他部门和上级移交线索必查,对发现有明显数据质量问题的地区和单位必查。加大案件直查力度,提高统计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5.持续加大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进一步完善全流程全领域数据质量管控机制,严格落实基层统计机构对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加大数据审核查询力度,不断扩大核查企业覆盖面。通过税务、电力等其他部门数据比对差异和数据质量评估结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项目)的核查检查

6.不断加强统计监督力量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执法人才库严格持证人员动态管理。加强统计法治专业力量培训,提升统计法治队伍业务素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对执法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7.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依规依纪依法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推动追责问责。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相关制度规定和统计裁量标准,对统计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确保过罚相当

8.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将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纳入“信用台州”建设内容。积极开展统计诚信企业建设,发挥统计诚信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严格实施《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开展统计失信企业认定,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力度,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活动,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推动诚信统计正向激励统计违法警示并重,大力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

9.全面清理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全面清理和纠正2017年以来把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有关文件和做法。

(三)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

10.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充分发挥统计监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综合性基础性作用,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继续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制度,认真做好工业、农业、投资、贸易、服务业、能源、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监测,强化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加强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信息支撑。

11.加强社会民生领域的统计监测。认真做好居民收支、就业价格、粮食产量、畜禽产量等指标统计调查,扎实做好农民工监测调查。密切关注米袋子”“菜篮子等重要民生商品以及煤炭电力等重要能源产品供应和价格变动及时为统计监测评价提供鲜活实情。

12.监测评价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情况。围绕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开展统计监测分析,综合运用宏观数据分析与微观重点企业调研研判经济走势,加强对总需求、生产要素、生产成本、市场预期等情况的分析研究,为促进经济总量平衡、结构优化、内外均衡以及加强风险防范和应对,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四)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

13.加强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积极支持配合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落实评价办法和统计调查制度,强化评价指标数据审核与质量控制。市统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对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情况的定量评价,重点评价各县(市、区)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总体情况。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积极配合浙江调查总队开展家庭可支配收入10-50万、20-60万群体监测方法研究,探索建立设区市城镇失业率监测评价制度。有效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优势、成效和短板,以高效能统计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

14.持续夯实评价工作基础。强化评价测算工作保障,加强对有关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多部门共同负责评价指标的数据提供方式和分析任务分工,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工作基础。

(五)建立健全监督协同合作机制

15.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强化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确保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追究到位、处分处理到位。要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16.推动统计监督与派驻监督贯通协同。进一步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调,自觉接受监督指导,及时报告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办理情况和案件查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推动和改进统计监督工作。

17.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建立统计机构与委巡察机构协作机制,加强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的日常沟通,在巡察前向委巡察组通报对被巡察地区(单位)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执法检查情况和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提出需要巡察重点关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加强巡察期间协作配合,注重成果综合运用,汇聚监督合力。

18.建立统计机构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统计机构与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信息共享,实施综合评价,加强结果运用,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落地见效。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第一时间将学习贯彻《监督意见》的要求向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积极推动《监督意见》在党委常委会(党组会)、政府常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会议上传达学习。各级统计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贯彻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研究部署,确保《监督意见》得到全面贯彻执行。要将学习贯彻要求传达到各级统计调查部门和全体统计调查人员,把学习贯彻《监督意见》精神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县(市、区)统计机构每年12月底前向统计部门专题报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监督意见》确定的重点举措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扎实有力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工作督办把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各项任务纳入重点督办事项通过执法检查、专项查、实地调研等方式督促推动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推动形成依法统计、科学统计的良好氛围。常态落实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制度将《监督意见》学习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结合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利用多种方式,向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监督意见》,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


台州市统计系统贯彻落实

《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任务分工

序号

   

责任单位

时间安排

1

一、紧扣统计督察重点,扎实做好我市迎检和整改工作

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针对国家统计督察对浙江的反馈意见,结合省级指导意见,进行清单化销号式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固化整改成效,形成整改报告,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执法监督局、队执法监督处牵头,局队各处室(中心)配合

8月底前完成

2

积极配合做好省级统计督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认真梳理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情况,市、县联动共同做好迎接省级统计督察准备工作。

执法监督局、队执法监督处牵头,局队各处室(中心)配合

7月底前完成

3

加强与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协同配合。

执法监督局牵头,办公室、综合处配合

长期坚持

4

健全完善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

执法监督局、队执法监督处牵头

长期坚持

5

二、持续加大统计核查检查力度

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执法监督局、队执法监督处牵头,局队各处室(中心)配合

长期坚持

6

严格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执法监督局、队执法监督处负责

长期坚持

7

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完善举报制度,统筹运用统计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工作成果,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

执法监督局、队执法监督处牵头,局队各处室(中心)配合

长期坚持

8

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建立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严格落实基层统计机构对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

局综合核算处、队综合(专项)处牵头,局队各专业处室(中心)配合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9

配合浙江调查总队完成全省调查队系统执法监督检查“三年全覆盖”任务。

队执法监督处牵头,队各处(室)配合

2022年底前完成

10

“双随机”抽查为主,常态化开展建统计执法检查。

执法监督局、队执法监督处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1

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统计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执法监督局、队执法监督处牵头,局队各处室(中心)配合

长期坚持

12

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

执法监督局、队执法监督处负责

长期坚持

13

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严格按规定认定并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执法监督局、队执法监督处负责

长期坚持

14

持续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

执法监督局、队执法监督处负责

2022年上半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15

三、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

重点监测评价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加强经济社会民生领域的统计监测,进一步强化统计监测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局综合核算处、队综合(专项)处牵头,局队各专业处室(中心)配合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6

强化对经济社会民生领域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及时为统计监测评价提供鲜活实情。

局综合核算处、队综合(专项)处牵头,局队各专业处室(中心)配合

长期坚持

17

加强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研究,不断优化和完善统计调查监测评价体系。

局综合核算处、队综合(专项)处牵头,局队各专业处室(中心)配合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8

继续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

综合核算处牵头,各专业处室(中心)配合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9

四、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情况的统计监督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实现对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情况的定量评价。

局综合核算处、队综合(专项)处牵头,局队各专业处室(中心)配合

2022年6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并长期坚持

20

加强对相关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数据质量和工作基础。

局综合核算处牵头,各处室(中心)配合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1

构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统计监测体系,完成“全面覆盖+精准画像”基础数据库试点工作,加强统计监测。

局综合核算处、队综合(专项)处牵头,局队各专业处室(中心)配合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2

五、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

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协调。

执法监督局、队执法监督处(纪检监察室)牵头,局队办公室、局机关党总支、队党支部配合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3

推动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执法监督局、队执法监督处牵头,局队办公室配合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4

健全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向市委巡察办提供对被巡察地区(单位)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

执法监督局、队执法监督处牵头,局队办公室、局综合核算处、队综合(专项)处配合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5

建立统计机构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部门信息共享,有效运用大数据和行政记录,实施综合评价,加强结果运用,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落地见效。

局综合核算处、队综合(专项)处牵头,局队各专业处室(中心)配合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6

严格执行重大统计监督事项会商研判、统计违纪违法线索移送制度。

执法监督局、队执法监督处牵头,局队各处室(中心)配合

长期坚持

27

六、加强组织领导

学习宣传贯彻《监督意见》精神,细化贯彻落实举措,抓好任务落实。

执法监督局、队执法监督处牵头,局队各处室(中心)配合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8

加强统计系统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统计机构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局机关党总支、办公室、执法监督局,队党支部、办公室、执法监督处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9

强化对全市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多发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执法监督局、队执法监督处牵头,局队各处室(中心)配合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0

对各县(市、区)统计局统计法治工作建设情况特别是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局办公室牵头,执法监督局配合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1

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确保掌握的情况和数据清楚准确

局数改专班,队综合(专项)处牵头,局队各处室(中心)配合

2022年底前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32

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办,确保各项措施按期完成。

局队办公室负责

定期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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