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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004/2022-98715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5-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65-2022-0001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农质发〔2022〕8号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2- 05- 26 10: 06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农业水利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农质发〔2021〕7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质发〔2022〕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订了《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健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农质发[2021]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质发[202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和“四个最严”等重要指示精神,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推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智慧化,夯实监管“最后一公里”,确保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运转,提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原则,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每个涉农乡镇(街道)监管机构配备不少于2名监管员,不少于1名检测员;农业产业集聚村、现代农业园区设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每个涉农行政村配备不少于1名村级协管员(信息员)。到2022年6月底,全域内完善乡镇监管员、检测员、村级协管员(信息员)和主体内控员队伍建设,建成18个村级服务站,智慧监管应用普及推广。到2022年12月,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体系常态化、长效化运行,再建成一批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服务站,全域内形成由乡镇(街道)到村(社区)再到生产主体的完整、精细、清晰的管理网络,切实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力、体系运行高效的良好治理格局。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乡镇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全市涉农乡镇(街道)全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并挂牌。建立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架构明晰、人员职责明确、监管区域图明白;有专门办公场所,设立检测室,配有1台以上检测(速测)仪器,配有电脑、打印机及必要的冷藏设备、农残速测卡、检测耗材等,满足农产品药残速测需求;建立监管机构工作制度,明确检查形式、信息上报、宣传培训、技术指导、检验检测等工作内容;建立检测室管理制度,明确仪器使用管理、样品管理和检测人员岗位职责等内容;建立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体系、消息报告与核实制度、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介入、处置、并及时汇报;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建立人员培训长效机制,定期进行专项培训;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加强检测“靶向性”。

(二)进一步压实乡镇监管员工作职责。每个涉农乡镇(街道)监管机构配备不少于2名监管员,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水产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少于1名检测员,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工作;全面建立本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他具有一定规模农产品生产者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名录,统一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每年至少更新1-2次主体监管名录信息;督促本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主体建立生产档案记录;开展日常巡查及抽查检测,对网格内生产经营主体日常巡查实行全覆盖,巡查应聚焦用药高峰期和农产品集中上市期进行,其中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其他具有一定规模农产品生产者日常巡查频次一般不得少于3次/年,对于信用等级A或B适用低巡查频次,但不得少于2次/年;对于信用等级C、D、E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巡查频次3次以上/年;对散小户型主体一般不少于1次/年。巡查内容应当包括:生产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购买管理及废弃物处置、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追溯制度、标准化生产、信用农安建设、农药兽药科学使用等落实情况;充分依托智慧监管信息化手段记录巡查内容;强化信息畅通意识,日常巡查、检查、监测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及时上报并妥善解决。

(三)全面启动村级服务站建设。在柑桔、杨梅、西(甜)瓜、西兰花、水产等产业密集行政村、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村级服务站。明确村级服务站组织架构、工作职责、监管区域范围;有专门办公场所,设立检测室,配有检测(速测)仪器、电脑、打印机及必要的冷藏设备、农残速测卡、检测耗材等,以满足周围农户开展农产品药残速测、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需求;建立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台账;建立服务站检测室管理制度,明确仪器使用管理、样品管理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

(四)进一步夯实村级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建立职责任务明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信息员)队伍,每个涉农行政村配备不少于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协助上级做好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桥头堡”作用,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巡查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线索,协助检测抽样、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五)鼓励规模主体建立内控制度。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设置农产品质量内控员,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在醒目位置应公示生产主体基本情况、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质量安全责任人及质量安全承诺书,张贴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设置快检室,配置快检设备。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形成有力领导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切实构建起高效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并将其列入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本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运行机制和工作计划,按期实现所辖区域网格化管理体系全覆盖。乡镇(街道)要制订更为具体的日常巡查工作制度,建立清晰的日常巡查工作清单,做到任务目标落地、岗位责任落地、巡查制度落地、检测筛查落地、宣传培训落地、应对处置落地。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强经费保障,结合本地实际,将网格化建设纳入当地财政经费预算,切实保障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必备的工具用品、网格化体系日常运行及网格信息化建设等;加强组织培训,制订年度学习培训任务和计划,做到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等网格人员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全覆盖,年度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激励机制,培树一批基层农安卫士,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激励机制,在绩效保障、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强化绩效考核。要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列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等考核体系中,加以强化落实。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列入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进一步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附件:1.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社区)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信息汇总表

2.××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农产品

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基本信息登记表

3.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服务站基本制度

4.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基本职责

5.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6.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服务站建设标准(试行)

7.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场检查记(供参考)



附件1


XX市(区)XX乡镇(街道、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信息汇总表


序号

乡镇(街道)

监管员

联系电话

行政村数

行政村

种养植面积

(按产业分类填)

主体数量

备注

生产企业

合作社数

家庭农场

种养植大户数

散户数



































































附件2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基本信息登记表


序号

县(市、区)

乡镇(街道)

行政村

网格员

联系电话

管理主体名称

主营产品

规模

(面积)

主体、产品认证情况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主体内控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附件3


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服务站基本制度


一、岗位职责制度

合理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岗位,设置村级协管员(信息员)、快检员,落实岗位职责,明确服务任务,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在醒目位置公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村级服务站有人员、有责任、有制度、有检测、有台账。

二、培训宣传制度

积极组织网格员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培训;加强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教育培训,做好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生产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

三、巡查检查制度

建立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台账,协助乡镇(街道)、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四、快速检测制度

快检室内仪器设备、耗材、办公用具等要建账登记,专人保管,实验器皿要分类存放,正确使用仪器,定期维护,检测试剂要定位存放,清楚标记。完成上级布置的快检任务,做好农产品生产主体送检工作,检测结果详细、规范记录,台保存五年。

附件4


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

基本职责


(一)积极反映社会各界对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二)积极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投入品科学合理使用知识。协助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明白纸、告知书等。

(三)协助乡镇(街道)开展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聚焦用药高峰期和农产品集中上市期,协助巡查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线索。

(四)协助开展本辖区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巡查工作,积极提供滥用乱用不合格农业投入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生长激素、添加剂等)行为的线索,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查处。

(五)及时报送工作情况。每月至少一次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向所在乡镇(街道)监管机构汇报有关工作情况,遇有重大情况应随时上报。对发现的其他农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汇报。

(六)积极主动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七)日常工作中要佩戴统一标识,方便群众联系,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5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序号

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及目标要求

分数

自评分

考评分

1

组织领导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乡、村两级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划分责任区域,明确网格化管理人员名单。

10



2

制度管理

制订网格工作日常管理制度;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各级网格开展工作,并有巡查记录。

5



3

学习培训

制订培训计划,组织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年度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组织监管对象参加培训学习。

10



4

信息台

全面建立本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他具有一定规模农产品生产者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名录,统一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每年至少更新1-2次主体监管名录信息;督促本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主体建立生产档案记录。

20



5

监测工作

配合各级完成辖区内年度抽检任务;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完成主体送检任务。

15



6

巡查检查

按规定对辖区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5



7

重点工作

督促主体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规范性和真实性情况;推进标准化绩效评价、农安信用体系建设及其他应急情况处置工作;配合各级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宣传。

15



8

信息工作

有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每月至少一次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向上次汇报本辖区农产品安全管理情况。

10



合计



100



注: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6

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服务站

建设标准(试行)


指标内容

建设标准

基本情况

点位选择

辖区内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具备独立的办公环境。

制度建设

建立服务站工作制度、检测室管理制度,明确农安协管员、检测人员岗位职责并上墙公示。

相关配置

硬件设备

1.一台农兽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

2.检测所需的其他设备;

3.上传检测数据及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所需的电脑和打印设备;

4.档案存放柜;

5.其他服务站需要配备的设备。

人员配备

有1名乡镇监管员指导联系工作,村级协管员不少于1名,检测人员不少于1名。

其他要求

监管要求

承担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建立辖区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协助巡查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线索,协助检测抽样、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培训要求

服务站的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向辖区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


附件7


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场检查记(供参考)


受检单位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检查日期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

处理意见


检查人员签:

受检企业

意见


企业负责人或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注:本记录单一式三份检查单位、受检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各执1份。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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