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274/2022-966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01 |
机构全称: | 台州市墙体革新中心 |
机构简称: | 墙革中心 |
机构职能: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台州市墙体革新中心为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第三条 台州市墙体革新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台州市墙体革新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认定等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组织墙体材料有关数据统计、信息交流、业务培训等服务工作。 (三)承担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有关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 (四)完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台州市墙体革新中心事业编制 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五条 台州市墙体革新中心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台州市墙体革新中心要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机构地址: | 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437号 |
机构负责人: | 金群杰 |
联系方式: | 0576-88513076 |
办公时间: | 夏令:8:30-12:00 14:30-17:30 冬令: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