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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机构简称: 台州市发改委
机构职能: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起草相关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推动全市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推进海洋经济和湾区经济发展。牵头实施全市发展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三)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四)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铁路和通用航空业,衔接平衡交通发展规划。承担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

略。

(六)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拟订市辖区政府定价目录,负责全市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制定重要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发布相关指引。

(八)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九)负责全市基本建设、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和市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分工做好市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督促各级重点工程建设临时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十)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能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全市能源发展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制定能源运行调节政策。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保障运行管理。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指导监督全市能源监察(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能源合作交流和能源科技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推动构建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负责全市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负责创业投资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十二)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

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十三)统筹全市对外开放工作。拟订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全市“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统筹规划。指导全市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

(十四)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按权限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十五)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推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跟踪研判分析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六)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业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数字台州建设。

(十七)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规划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

(十八)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对口工作。牵头编制对口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前方指挥机构、市直部门、县(市、区)的对口工作。分类指导对口支援、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合作。牵头落实与对口地区之间的合作协议。牵头实施山海协作工程。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台州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牵头发展改革数字化转型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指导委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发展改革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处(挂发展战略和规划处牌子)。

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进高质量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督导。承担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有关工作。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承担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审核工作。衔接协调县(市、区)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参与编制市级空间规划目录清单。组织研究全市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体制改革处(挂城镇发展处牌子)。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战略和政策,提出新型城镇化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并推进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协调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示范。统筹指导全市小城镇培育发展和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中心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政策、规划、计划和措施。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管理市重大项目库,协调相关要素平衡保障。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规模和投向的建议,按权限提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安排意见。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按分工承担国内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转报及政策协调工作。按分工做好国内招商引资、央企对接、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基本建设综合处(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牌子)。

拟订全市基本建设、重点建设项目政策。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年度计划。承担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评估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承担市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未来社区建设。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承担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处。

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农口重大项目计划(库),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按权限审核农口重大项目。承担建设项目的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

(七)交通处(挂基础设施发展处牌子)。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审核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铁路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民用机场发展规划、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审核年度综合交通建设投资计划,提出交通项目专项投资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核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项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重点物资紧急调运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工作。承担通用航空业发展综合协调工作。履行国家铁路地方管理有关事权,承担地方铁路前期管理等工作。承担铁路道口的改造和相关监管、协调工作。

(八)产业发展处(挂创新与高技术发展处牌子)。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协调实施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高端产业功能区、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市重大工业项目年度计划。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引导促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规划布局建议。按分工管理相关科创、创新平台。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按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类重大项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数字台州建设。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承担市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能源处。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研究、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煤炭、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节能降耗等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照分工提出能源项目的年度专项拨款建议,组织实施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能源专项资金(基金)计划。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制定能源运行调节政策。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电力电量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和电力交易。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保障运行管理。负责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天然气调度运行,保障天然气供需平衡。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负责节能产品认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指导监督全市能源监察(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参与能源价格制定。

(十)地区与海洋经济处(挂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处牌子)。

组织编制区域发展规划,提出区域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地区发展重大平台整合提升工作。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空间规划。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协调流域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拟订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协调海洋产业发展和智慧海洋工程建设。提出港产城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规划、政策和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地区发展重大试点示范。统筹协调地区发展重大合作专题、合作平台和项目建设。参与长三角一体化投资基金运行和管理。承担全市参与长江经济带市际协商合作工作。牵头推进跨区域都市圈工作。承担市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台州湾区经济发展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按权限审核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按规定安排生态文明专项资金补助计划。承担节能环保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二)社会发展处。

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社会发展分析评估。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全市社会领域公共建设投资计划建议,按权限承担社会领域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相关工作。按分工做好全市高校招生计划编制和高校新建、扩建、布局调整工作,承担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设置有关工作。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宏观意见,参与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推动健康产业发展,承担健康等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健康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服务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服务业重大空间布局优化、平台载体建设,组织实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消费整体战略、重要政策和措施。推进服务业融合发展和生产性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监督管理物流企业安全生产。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按权限审核服务业重大项目。拟订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配合管理全市粮棉糖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拟订粮食和棉花、肉类、食糖等全市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承担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价格处。

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价格和收费的改革方案、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价格调控工作,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的管理,调整市级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承担有关价格行为规则制定、发布相关指引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处。

办理本部门涉企核准、备案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等工作。根据分工,协助做好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的审核上报及政策协调。承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维护和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等相关工作。

(十六)财政金融处(挂对外开放处、信用建设处牌子)。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财政金融运行、直接融资发展、社会资金投向等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金融业发展改革政策,完善政策衔接协同机制。负责本市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转报和监督。协调推进创业投资发展。参与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开放的重大规划和政策,承担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按权限承担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承担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和布局优化工作。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组织上报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规划备选项目。优化利用外资环境,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承担重点领域国际合作的统筹协调。按分工承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转报工作。承担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统筹规划。研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战略,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组织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筹推进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公共信用档案。推进公共信用产品在政府部门中的协同应用,构建信用监管体系。指导行业信用工作,组织实施跨部门、跨地区联合信用奖惩。培育信用服务机构,推动信用经济发展。承担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对口支援处(挂对口帮扶处牌子)。

承担全市对口支援(含三峡库区)、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合作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相关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拟订年度实施计划,指导编制对口支援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市内有关地区开展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承担相关规划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协调开展全市与对口地区的经贸合作和互访交流工作。承担市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机构地址: 市政府大楼十五楼
邮政编码: 318000
Email地址: tzjwoffice@163.com
公开电话: 0576-88510810
监督电话: 0576-88511689
办公时间: 夏令:8:30-12:00 14:30-17:30 冬令: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网站地址: http://fgw.zjt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