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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3-1049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2-27
【文字解读】《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 2023- 03- 07 09: 12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冬春两季,历来为我国重特大森林火灾多发期、高森林火险持续期。据统计,历年来发生的森林火灾80%左右都在冬春两季。2022年10月以来,我市各地降雨较常年偏少,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根据预测,2023年春季,我市降雨将持续偏少,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

当前,清明节将至,返乡人员多,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祭礼扫墓、进山休闲旅游日渐频繁,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发生森林火灾的风险增大。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此编制发布《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下称《通告》)。

二、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

3、《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4、《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浙森防办〔2022〕11号)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有六条:

一、禁火时间:自2023年3月1日至4月15日止。

二、禁火范围: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为禁火区域。

三、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等;

(二)上坟祭祖和丧葬时烧香、烧纸钱、点蜡烛、送坟灯、烧坟草、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炼山、烧荒(田坎草)、焚烧农作物废弃物等;

(四)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

(五)私设电网、放火驱兽取蜂蜜等;

(六)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增派人员严防死守。全市专职护林员务必在岗到位,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伍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做到迅速出击,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同时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违法处理: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

四、执行时间和范围

《通告》执行时间自2023年3月1日至4月15日止,执行范围为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为禁火区域。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构:台州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陈兴林

联系电话: 0576-8851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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