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公室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市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002668661/2022-9760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4-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1-2022-0002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22〕9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十四五”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 04- 19 14: 33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台州市“十四五”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十四五”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支持浙江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残联发〔2021〕38号)和《省政府残工委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残工委〔202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系列论述精神,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新部署新要求,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扩中”“提低”改革为契机,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广大残疾人在现代化和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都不掉队”。

(二)工作目标。

推进残疾人服务领域数字化改革,实施残疾人就业扶持、康复服务、托养照护、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公交优化、无障碍环境和心理建设等八个方面工作,确保到2025年,全面完成《台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台发改规划〔2021〕101号)确定的重点任务和重要指标,让全市残疾人人人都有就业创业机会、人人都有康复提升机会、人人都有托养照护机会、人人得到兜底保障、人人都能展现才华、人人享有便利出行、人人得到无障碍服务、人人能够自信生活。全力打造一批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典型场景,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残疾人服务领域数字化改革。

1. 深化市数智助残平台建设。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立全市14.6万持证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仓和扶残助残政策数据仓,把每位残疾人个人信息与服务事项匹配,自动生成可享政策“幸福清单”,使每项政策都能够精准匹配到每位残疾人,变过去的“人找政策”为今后的“政策找人”,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服务,真正做到残疾人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应享尽享。(牵头部门:市残联;配合部门:市委改革办、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等)

2. 建设残疾预防机制。在全市推广玉环市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经验,组建台州市残疾预防中心,统筹全市残疾预防工作。建立残疾预防医疗救助制度和救助基金,出台《残疾预防工作技术方案》《残疾预防报告制度》,重点实施孕产妇产前筛查诊断、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残疾报告、残疾评定、残疾预防宣传教育五大重点干预项目,并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建立“疑残智防”动态管理系统,落实智能化残疾筛查,全面控制减少因出生缺陷、发育障碍和疾病伤害致残的发生。(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妇联)

3. 推进社会化助残机制建设。成立台州市助残公益联盟,动员机关、院校、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进入助残服务领域,提供专业化的助残服务。搭建社会化助残服务平台,建立县(市、区)助残志愿者服务站,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社会化助残运作模式。扶持一批专业社会助残组织,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叫得响的助残品牌。(牵头部门:市残工委;配合部门:市残工委相关成员单位)

(二)加大就业扶持,让人人都有就业创业机会。

4. 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县(市、区)和台州湾新区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有计划、科学、合理地招录残疾人。(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残联;配合部门:市委编办)

5. 政府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对验收合格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按照安置残疾人数最低不少于6人算,给予每人每年不少于当地3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资金补助,每年给予补助不少于3.72万元/家。对验收合格的残疾人种养大户给予每户每年不少于8000元的资金补助。(牵头部门:市残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6. 政策引导用工单位接收残疾人就业。与企业建立常态化合作关系,建立联络员定期联络制度,实现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定向开发、定制培训、定向推荐、定期回访。严格落实退税政策,对安置残疾人比例超过25%(含25%),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的企业,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鼓励引导更多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对安置残疾人比例超过25%的企业,每多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2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对安置残疾人比例超过1.5%的企业,每多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5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鼓励企业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确保“十四五”期间,新增残疾人就业8000人以上。(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7. 创新重度残疾人就业模式。通过工疗车间、非工疗车间、残疾人居家从事来料加工等模式,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8. 推进“虚拟岗”托底助残模式。支持慈善等三次分配发挥作用,鼓励企业、个体工商户以自愿捐赠等慈善公益方式,认领一批重度残疾、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以“虚拟岗”的方式帮助实现就业,提高生活水平。(牵头部门:市残联、市慈善总会、市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9. 开展残疾人免费职业培训。继续建好现有2家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新建1家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全面扩大政府购买培训服务规模,“十四五”期间,计划培训残疾人2万人次,培养国家级、省级残疾人技术能手10人以上。(牵头部门: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三)推进康复服务体系建设,让人人都有康复提升机会。

10. 建好市残疾人康复医院,未来重点发展重症康复、神经康复、骨科康复、儿童康复、疼痛康复等学科,争取3年内达到三级康复医院评审标准,力争5年内建设成为浙东南一流的康复医院。(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配合部门:台州恩泽医疗中心)

11. 建成20家高质量、规范化的公立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覆盖所有县(市、区),对有康复指征、康复需求和意愿的0—6岁残疾儿童实现服务与补贴100%覆盖。(牵头部门:市残联;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12. 为全市有意愿残疾人家庭提供医生免费签约服务,通过预约门诊、双向转诊、门诊随访或出诊服务等方式,提供全程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残联)

13. 推行康复辅具免费租借服务,每个乡镇(街道)建成1家以上公益性康复辅具“爱心驿站”,为康复期的市民提供康复辅具短期免费租借服务。(牵头部门:市残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14. 建设残疾人康复人才培训基地。与市康复医院、相关高校合作,在全省率先创建残疾人康复人才培训基地,争取年培训能力达1000人次以上,并探索建立起一套标准化、规范化人才培育体系,创立康复人才职称评定办法,为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输送专业人才。(牵头部门:市残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台州恩泽医疗中心)

(四)推进托养照护设施建设,让人人都有托养照护机会。

15. 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将现有138家“残疾人之家”升格到三星级以上,新建20家“残疾人之家”,实现全市镇(街道)和万人以上的乡“残疾人之家”全覆盖。(牵头部门:市残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16. 抓好“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推广温岭残疾人托养中心公办公营、公办民营的模式,各县(市、区)都要建成1家以上公益性、规范化运营的残疾人托养机构。(牵头部门:市残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新建托养中心>、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7. 积极发挥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作用,有条件的可开展部分基层残疾人服务项目,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实现资源共享。(牵头部门:市残联;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五)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让人人得到兜底保障。

18. 完善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符合特困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救助供养标准达到当地低保标准1.3倍及以上。(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残联)

19. 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健全残疾人补贴监督管理机制,落实残疾人社保信息共享。(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

20. 完善残疾人补充保险制度。根据省定4档(30元/年、50元/年、80元/年、100元/年)人身意外保险要求,按照“就高不就低”和政府财政全额保障的原则,推动残疾人人身意外保险“全覆盖”,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按不低于80元/年为残疾人代缴保费,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台州湾新区按不低于100元/年为残疾人代缴保费。(牵头部门:市残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21. 探索通过政府补助和残疾人个体自付相结合的方式,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保障特点的商业保险产品,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多样化的保险需求,进一步解决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后顾之忧。(牵头部门:市残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台州银保监分局)

(六)建立一所残疾人文体学校,打造一支优秀文体队伍,让人人都能展现才华。

22. 依托市特教学校,创立全省首家市级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培训学校,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与体育人才的挖掘培育工作,打造一支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优秀残疾人艺术团。(牵头部门:市残联;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3.  9个县(市、区)按照“一地一品”要求,建设9个残疾人体育特色项目基地,每个基地打造一支优秀的竞技队伍,比如椒江举重、路桥旱地冰壶、黄岩飞镖、温岭坐式排球、临海游泳、玉环田径、天台围棋、仙居象棋、三门乒乓球。(牵头部门:市残联;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七)优化公交系统,让人人享有便利出行。

24. 充分落实残疾人乘车优待政策,并进一步优化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通过在残疾人生产生活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立公交站点或“爱心候车点”、配备乘车辅助器具等手段,切实解决残疾人公交出行的问题。(牵头部门:市公交集团、市残联;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八)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让人人得到无障碍服务。

25.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交通道路、各类建筑物、居住小区、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抓好360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和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让残疾人实现家庭居住、公共出行、社会服务等全链条无障碍。(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残联等业务部门监督指导,三区与台州湾新区负责具体实施)

(九)全面开展心理咨询服务,让人人能够自信生活。

26. 依托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每个乡镇(街道)建设一个示范性的社区康复服务站,推动将残疾人心理建设工作融入社区康复服务日常业务,向残疾人提供心理疏导等服务。引导和鼓励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中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同时,市县两级残联和三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精神病医院、乡镇(街道)至少建成一个残疾人心理咨询服务站,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残疾人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27. 新建台州市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实现法律咨询无缝衔接,为全市残疾人提供信访接待、政策咨询、权益维护等服务。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各县(市、区)都要建设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满足实际需求。(牵头部门:市残联、市司法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加强对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工作中要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统筹安排,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力度。同时建立健全督查反馈机制,全力督促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制定和实施。

(二)强化创新推进。各地各部门按照共同富裕导向,聚焦残疾人事业一项改革、八个方面重点工作,突出分类施策,细化目标分解,推动项目清单化、节点化,主动承担上级改革试点、探索示范任务,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普遍性经验和创新性、突破性制度成果。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主动落实残疾人工作责任,把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各级残联组织切实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协调推动相关部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与慈善力量开展残疾人服务。

本方案自2022年5月7日起实施。


附件:“十四五”期间拟出台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政

策清单


附件


“十四五”期间拟出台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政策清单


1. 《台州市残疾人服务领域数字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委改革办、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税务局)

2. 《台州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残联)

3. 《台州市残疾预防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妇联)

4. 《台州市“残疾人之家”赋能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5. 《台州市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

6. 《台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残联)

7. 《台州市推进“虚拟岗”托底助残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8. 《台州市进一步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

台政办发(2022)9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十四五”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台政办发(2022)9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十四五”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