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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9015/2022-1038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2-11-21
【文字解读】《台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举办者网络直播管理职责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2- 11- 28 09: 33 浏览次数:

为贯彻省局相关文件要求,鼓励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直播经济,明确商品交易市场和直播主体之间的职责边界,我局制定了《台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举办者网络直播管理职责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网络直播营销这一新兴业态发展迅速,但也随之伴生产品质量、虚假宣传、消费维权等诸多问题。2020年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广【2020】175号),要求压实有关主体法律责任、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2022年4月27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创设制度规则,引导相关主体合规经营指南。5月3日,省市场监管局等7个部门联合发文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同月,市局广告处发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台广协〔2022〕1号)和《关于印发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负面清单和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常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引清单》(台市监广〔2022〕3号)。9月、10月、11月,省市场监管局市场处将“规范商品交易市场举办者网络直播管理职责”纳入“双五”竞赛,并要求“厘清市场主办方对场内网络直播行为主体职责并出台相应规范性文件”。根据上述文件及精神,根据省局考核要求,我局起草《规定》。

二、制定目的

为持续整治网络直播带货乱象,规范市场内网络直播行为,压实网络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等责任,以期厘清市场举办方对场内网络直播行为的主体职责,促进市场内网络直播营销健康发展,从而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三、制定依据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广【2020】175号);

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四、适用范围

在台州市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市场主办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遵守本指引要求。

五、起草过程

2022年9月,《规定》征求意见稿形成并征求多部门意见;10月,召集台州学院、律师事务所、二手车市场代表、农贸市场代表、家居市场代表、小商品市场代表、行业协会和市局法规、广告、网监等处室对《规定》进行了专家评审,提出了多条宝贵意见,市场处对《规定》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同月将修改后的内容于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外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11月,对《规定》修改稿再次征求价竞、广告、网监等处室意见,并送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法规处修改意见对《规定》进行最终定稿。

六、《规定》主要内容

《规定》共有六章十九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起草上位法依据、相关概念定义、适用对象、基本原则等。第二章“网络直播营销环境建设”,从制度建设、市场功能拓展、组织培训、法律宣贯等方面对市场举办者在网络直播营销环境建设方面的职责进行了要求明确。第三章“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要求市场举办者对场内网络直播间运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情况、产品选品、广告宣传、信用评价等方面加强管理。第四章“消费投诉处理与保障”,要求市场举办者通过建立线上线下调解渠道、督促落实退换货办法、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推行先行赔付等措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市场举办者的法律责任,并对市场举办者的协助配合义务、违规处理措施等进行了规定。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实施起始日期。

七、实施步骤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加大该《规定》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等互联网新媒体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行业和公众对《规定》的知晓度。同时通过组织直播营销行业座谈会的形式,加大《规定》在经营者之间的普及度,引导其在《规定》的指引下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是掌握基础数据。直播营销作为新经济新业态的典型模式,发展极为迅速。通过基层日常监管巡查、第三方公司监测以及第三方平台等多种方式,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内从事直播营销的主体数量、行业、销售额等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底。

三是借培育促落实。积极调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其参与“绿色直播间”培育活动,并在动员中积极宣传和普及《规定》,引导培育申报主体在培育中根据指南提升自我管理和治理能力,规范经营行为。及时推广“绿色直播间”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开展典型案例宣讲工作,鼓励培育主体和其他直播间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商品品质,提升台州直播行业的整体水平。

八、预期目标

本规定实施后,可以更有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包容审慎,创新监管理念,积极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监管方式,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九、施行日期

《规定》自2022年11月21日起施行。

十、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联系方式

解读联系人:市场合同处副处长许航嘉,联系方式:0576-8851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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