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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1-958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2-30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 01- 10 14: 47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修订的背景

2020年8月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1年3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对进一步规范预算支出管理,加强预算管理统筹力度,强化预算控制约束和风险防控,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财政专项资金是预算管理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提高政府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二、《通知》修订的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精神,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修订本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采用新模式清理整合财政奖补政策。统一实行“综合性政策”+分项政策模式,出台新的奖补政策,修订分项政策。

(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一是对新增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除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确定的增支项目外,市财政原则上不予安排。确需新增的,需要各部门做好前期论证、评估,符合要求的,报市政府审批后,在现有专项预算中进行资金统筹,一般不增加资金总量。二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申报的细化项目全部纳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经过审核后再纳入预算安排库。未入库项目不得安排资金,财政专项资金规模不得高于储备项目报备金额。对已到期或目标任务已完成、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实施或被有关部门勒令终(中)止、项目绩效评价建议取消等项目,及时调整清理出项目库。

(三)创新财政专项资金兑现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效应,当年资金当年支付,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结转。资格认定类奖励资金,即申报即兑现;补助类资金按需多批次兑现,原则上最迟不得晚于9月底。实行信用+承诺方式,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政策兑现速度,即各部门组织申报项目,按规定审核申报主体报送的材料,及时予以兑现。

(四)多种方式分配财政专项资金。采用直接分配、因素法分配和竞争性分配方式分配财政专项资金。政策兑现类财政专项资金可采用直接分配方式,项目补助类财政专项资金可采用因素法分配和竞争性分配方式。对结果具有可选择性的产业发展类、公共事业类财政专项资金,在资金分配管理环节鼓励采用竞争性分配机制。

(五)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预算管理。强化绩效预算融合,全面落实重大政策(新增或修订)事前评估机制,强化跟踪监控评价,强化结果应用问责。

三、《通知》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通知》由台州市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台州市财政局预算局,联系电话:0576-8820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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