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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1-9278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0-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1-2021-0018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21〕34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 09- 23 11: 1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深化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全市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乡村振兴战略、交通强市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坚持“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原则,围绕完善管理养护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等重点,注重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主动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增强,交通保障能力有效提升,管理养护水平省内领先。全市农村公路列养率100%,乡级公路养护管理站规范化率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县乡道不低于6%、村道不低于5%,中等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加强市级统筹和指导监督。市交通运输局要科学谋划全市农村公路发展意见,加强指导监督,落实行业管理职责,以示范创建为抓手,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高质量发展,会同市财政局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和评估。市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审计、生态环境、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建设与发展。

(二)落实县乡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含台州湾新区管委会,下同)要制定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操作的意见或办法,原则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要求,明确和落实交通运输等部门、乡级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目标考核和绩效管理,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履职尽责;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乡级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公路的管理养护(具体职责分工以各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职责为准),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

(三)引导村级组织和群众参与管理。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就业机会。

(四)落实分级考核绩效管理机制。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考核内容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分年制定。各县(市、区)对下辖乡镇(街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路长制及管理养护责任落实情况、路况水平、基层管理站所规范化建设等情况,其中路况指标以省交通运输厅自动化检测结果为依据,检测比例为每年县、乡、村道各40%。

(五)建立健全三级路长制。各县(市、区)要按照“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原则,深化县乡村三级路长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及职责。设立路长办,负责日常协调、联络、传达、反馈、督办等工作。各级路长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实抓细所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农村公路路长制长效运行。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省级补助和县乡自筹资金组成。各地要对照养护标准,加大养护工程投入,从2022年起省补标准为:天台、仙居、三门加快发展县每年每公里县道35000元、乡道22000元、村道10000元,其他县(市、区)每年每公里县道30000元、乡道18000元、村道8000元。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负责筹措落实。

(二)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从2022年起,各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每年每公里县道15000元、乡道7500元、村道4500元。其中省级切块到县(市、区)计算标准为:天台、仙居、三门加快发展县每年每公里县道4500元、乡道2500元、村道2000元,其他县(市、区)每年每公里县道4000元、乡道2000元、村道2000元。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负责筹措落实。各地现行实际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标准高于上述规定的,不得降低。

(三)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各级政府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各级政府预算中安排的必需的农村公路建设投资部分资金,可在中央下达的一般债务限额内,通过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筹措。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创新“部省补一点、市里奖一点、县乡掏一点、村里筹一点、乡贤助一点、项目拼一点”的筹资方式,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资源、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与大型工程项目保险捆绑联保。

(四)建立农村公路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县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根据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变化、物价变动等因素,原则上五年内调整一次。省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补助标准和总额,仅作为各县(市、区)的补助安排分配数。各县(市、区)在具体下达养护资金计划和编制实施计划时,应根据公路路况、交通流量、路面类型、路面宽度等要素统筹安排。

(五)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对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各级公共财政资金实施全过程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乡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管理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各级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强科学养护和信用管理。各县(市、区)要创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方式,加大特殊路段养护力度,加快路面常规病害修复,确保及时有效。严格执行桥梁隧道运行管理各项制度,动态消除危险桥隧,当年发现的危险桥隧处置率达到100%,桥梁定期检查周期不超过3年。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规定将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工作挂钩。

(二)提升乡级管理站专业化水平。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指导乡级政府做好农村公路管理站规范化建设,加大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统筹人员和设备,强化经费保障,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推动乡级管理站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三)加快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各县(市、区)要坚持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智慧化、市场化方向,提出促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举措,拓展农村公路养护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各种综合养护承包方式,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按规定实行招投标,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干线公路捆绑招标,农村公路养护实行分片捆绑招标,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四)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各县(市、区)要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设计审查、竣(交)工验收。建立完善农村客运班线运行条件联合审查机制,保障农村客运安全。加强现有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检测评估,建立交通基础设施电子档案,并及时更新完善。

(五)完善路产路权管理机制。按照《浙江省公路条例》规定,坚持交通主管部门专业管理和乡级政府、村级组织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乡级政府要加强乡道、村道巡查,劝阻、制止各种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乡道、村道的行为,并及时报告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县乡道路政管理和村道路政处罚工作。定期开展“5·26”爱路日活动,加强爱路护路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加强跟踪评估,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紧密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整合各方资源,支持和指导各地做好改革工作。

(二)抓好试点示范。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有效形式,开展改革试点,不断积累经验,发挥示范效应。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发展水平,助力乡村振兴。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宣传工作,多渠道、多形式推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先进做法和有效经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四好农村路”建设和深化改革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台州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发〔2008〕50号)同时废止。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政办发〔2021〕34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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