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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1-927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9-23
【文字解读】《台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解读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 09- 23 11: 14 浏览次数:

一、起草的背景

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关心和部署推动下,浙江省从2003年开始实施乡村康庄工程。同年,在省政府统一部署下,我市也实施了乡村康庄工程,农村公路迈入发展快车道,里程从2600公里增加到11800公里,增长了350%。2008年我市启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通过多年发展,全市已初步建立了“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构建了较为健全的工作制度,建立了以燃油税和各级公共财政为主的资金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了“有路必管”“有路必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三次对农村公路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

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2020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要求各市级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和指导,制定本辖区改革实施意见。为此,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了《台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推动农村交通治理现代化,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为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村地区“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当好先行。

二、总体要求

提出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交通强市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我市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全面提升管理养护质量,推动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农村公路交通基础保障。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与农村公路发展目标相一致的资金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到位,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加强了市级统筹和指导监督,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责任,强化了县乡人民政府履行好主体责任,进一步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性,并明确实行市对县、县对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绩效管理,建立健全三级路长制,明确了路长职责和工作内容。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明确了养护工程资金投入最低标准,鼓励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了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强化了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加强了科学养护和信用管理,进一步对提升乡级管理站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对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提出了要求,明确坚持交通主管部门专业管理和乡级政府、村级组织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特色和亮点

(一)本意见基于国家和省级相关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文件的框架内制定,但市级文件进一步强化了市县乡分级考核机制,明确将农村公路管养纳入到政府目标考核的范畴,较好的保障了农村公路各项制度、体制、机制的执行和落实。

(二)在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方面,给出了基于台州特色的“部省补一点、市里奖一点、县乡掏一点、村里筹一点、乡贤助一点、项目拼一点”的筹资方式,具有较好的指导性意义。

六、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本意见仅明确了市级以上的资金补助标准,由县级配套的农村公路投入资金,各县(市、区)应制定县级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相关文件予以进一步明确。

(二)《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台政发〔2008〕50号)同时废止。


本文件解读机关: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李威、胡川林,联系电话:0576-88552326,13736667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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