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21-949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12-10 |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1- 12- 10 14: 49 | 浏览次数: |
近日,台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在《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4年7月,浙江省人大通过《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办法》和《条例》明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二、《通知》的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台州全市九个县(市、区)和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各地可参照执行。
三、《通知》主要内容
2021 年12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 950元,所需经费均按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
四、解读机关
《通知》由台州市民政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何晓霞、颜云鹏、金颖毅、谢吉照
联系方式:88698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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