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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1-9320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9-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1-2021-0019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21〕37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大学生招引工作的补充意见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 10- 11 17: 0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台州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招引工作,加快吸引更多大学生到台州就业创业,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加强安居保障。对2020年7月25日之后首次来台非公企业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985、211、“双一流”高校本科,其他高校本科(技师)和全日制专科(高级工)毕业生,在台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后,10年内在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房票补贴。

二、实施第三次安家补贴。对2020年7月25日之后首次来台就业创业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技师)、全日制专科生(高级工),在台非公企业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年的,按照人才新政2.0规定的安家补贴标准,再给予第三次安家补贴。对2020年7月25日之后首次来台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就业的全日制博士,也给予第二次、第三次安家补贴。

三、加大来台应聘补贴力度。对受邀来台参加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举办的招聘交流活动的在校生和高校带队教师,给予相应补贴并提供最长不超过7天的免费食宿。学生应聘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每人次500元、华东地区每人次8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人次1500元;高校带队教师给予每人次最高3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开展大学生创业创新资助。对参加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在台落地且带动就业达5人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落地后3年内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相应贴息。对特别优秀的创业项目,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首次来台就业创业大学生是指:新来到台州企事业、社会组织(事业类仅包含学校、医院、科创平台和科研院所,企业类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就业或自主创业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在职博士,博士年龄放宽到45周岁)。

本意见所涉及的政策兑现标准适用于全市。对已实施项目的政策兑现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对新增项目的政策兑现资金,按照资金承担属地原则执行。涉及同类经费补助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项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大学生招引工作的补充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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