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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0-8253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9-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1-2020-0028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20〕37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 09- 14 15: 5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1号)等精神,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第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规范行政裁决工作机制,厘清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主体,细化行政裁决程序,统一行政裁决文书,实现行政裁决与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制度之间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公布行政裁决事项清单。行政裁决主要适用于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民事纠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梳理本辖区内行政裁决事项,并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市级部门要指导县(市、区)有关部门梳理本系统行政裁决事项,并公布本机关承办的行政裁决事项。行政裁决事项要纳入行政裁决机关的权力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明确行政裁决工作主体。各地在公布行政裁决事项清单时要一并明确行政裁决实施主体,其中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体实施的行政裁决事项,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明确由所涉事项业务主管部门具体承办。行政裁决机关可以通过配强工作队伍、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建立行政裁决专家库、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行政裁决工作能力建设。

(三)规范行政裁决工作程序。行政裁决机关应当制定具体程序性规定,规范本机关实施的行政裁决程序。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应当包括行政裁决的申请、受理、回避、证据、调解、审理、决定、执行、期间和送达等方面的内容,遵循平等、规范、简便、高效的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本地区统一的行政裁决程序。

(四)统一行政裁决文书格式。推广三门县行政裁决格式文书制度,各地、市级各行政裁决机关要组织力量编写本辖区和本机关行政裁决文书格式文本,以规范的行政裁决文书增强行政裁决工作全流程的规范性,提高行政决策办理质量。涉及行政裁决申请等供当事人使用的行政裁决文书格式文本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供当事人下载。

(五)推进行政裁决试点工作。鼓励各地、市级各行政裁决机关勇于探索,不断创新行政裁决工作方式,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支持临海市、玉环市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裁决权试点工作,抓紧制定并完善试点工作方案,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裁决在发挥矛盾纠纷化解中特有的作用,以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裁决能力,促成特定领域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要将行政裁决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法治考核评价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

(二)加强宣传引导。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裁决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将行政裁决工作纳入本单位普法工作计划,运用政府网站、新媒体新技术,大力宣传行政裁决的优势特点、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提高行政裁决在群众中的认知度,引导群众通过行政裁决解决有关民事纠纷。

(三)及时总结经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及时总结行政裁决工作开展情况,对特色明显、成效突出、示范带动性强的地方,要积极宣传推广其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政办发〔2020〕37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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