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20-825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0-09-11 |
信息来源: 市府办 | 发布时间: 2020- 09- 14 16: 06 | 浏览次数: |
一、出台背景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特点,有利于促成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发挥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高度重视,提出要“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5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41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工作目标、主要举措和组织领导。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第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规范行政裁决工作机制,厘清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主体,细化行政裁决程序,统一行政裁决文书,实现行政裁决与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制度之间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主要举措。为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通知》主要从五个方面提出主要举措:
一要公布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梳理本辖区内行政裁决事项,相关市级部门要指导县(市、区)有关部门梳理本系统行政裁决事项,并向社会公布。行政裁决事项要纳入行政裁决机关的权力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要明确行政裁决工作主体。要求各县(市、区)公布事项清单时一并明确实施主体,依法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县(市、区)政府,可以委托所涉事项业务主管部门办理本级政府的行政裁决案件。
三要规范行政裁决工作程序。行政裁决机关应当制定具体程序性规定,规范本机关实施的行政裁决程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本地区统一的行政裁决程序。
四要统一行政裁决文书格式。各县(市、区)和市级行政裁决机关要组织力量抓紧编写本辖区和本机关行政裁决文书格式文本,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供当事人下载。
五要推进行政裁决试点工作。鼓励各县(市、区)和市级行政裁决机关勇于探索,不断创新行政裁决工作方式,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支持临海市、玉环市等县(市、区)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裁决权试点工作,抓紧制定并完善试点工作方案,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组织领导。《通知》从组织领导、宣传引导、经验总结等三方面明确了工作保障。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裁决在发挥矛盾纠纷化解中特有的作用,以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裁决能力,促成特定领域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要将行政裁决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法治考核评价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
二要加强宣传引导。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裁决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将行政裁决工作纳入本单位普法工作计划,大力宣传行政裁决的优势特点、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引导群众通过行政裁决解决有关民事纠纷。
三要及时总结经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及时总结行政裁决工作开展情况,对特色明显、成效突出、示范带动性强的地方,要积极宣传推广其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通知》由台州市司法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方雅蔚,联系方式:88510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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