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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0-825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0-09-11
《台州市深化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领域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 2020- 09- 14 15: 58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2018年6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探索实行承诺制,政府依据申请人承诺办理各类事项,事后进行随机抽查,一旦发现申请人承诺存在虚假,给予严厉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要求“推广告知承诺制”。《2020年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放管服”工作要点》明确提出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加快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为建立我市以公民个人、市场主体自律为核心的审批全流程信用监管体系,借鉴北京、上海等地先进经验做法,我市率先在全省探索推行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领域告知承诺和信用监管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台州市深化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领域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承诺制的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及申请人责任,加强告知承诺审批与信用监管联动,以信用监管倒逼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实施告知承诺制,更大力度地放宽市场准入。

(二)承诺制的工作目标。到2020年12月底全市告知承诺事项全部纳入信用监管,其中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事项在11月底前完成,证明材料告知承诺事项在12月15日前完成,其他事项在12月底前完成。

(三)承诺制的定义范围。告知承诺是指有关审批部门一次性公布、告知申请人所申请事项的受理条件、标准、技术要求及所需材料等,并明确可以以承诺方式替代上述申请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申请人按要求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承诺其符合相应的审批条件并承担违反承诺的后果,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同意决定的形式。范围为对审批条件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审批部门应当推行告知承诺制办理,但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事项除外。

(四)承诺制的操作程序。一是事前信用核查。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申请时,通过信用平台同步查询信用状况,按照信用情况作出是否适用告知承诺、简化程序等行政便利措施,对实行告知承诺的,通过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告知法定内容。二是事后监督检查。在承诺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负责对申请人承诺的材料在承诺期限内进行抽查检查,对不履行承诺的申请人作出相应处理。

三是违诺失信处理。对未履行承诺的申请人根据其未履行承诺的严重程度作出不同处理决定。未履行承诺失信情节分为轻微违诺失信、一般违诺失信和严重违诺失信等级,具体分类由各审批部门自行确定,在台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四是强化系统支撑。对实施的告知承诺事项办理情况全部记录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市市场监管局协同市发改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做好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对接,有效归集公民个人和市场主体的承诺行为、承诺内容、检查记录、失信记录、处理记录等,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

(五)承诺制的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快梳理可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制定相关承诺书格式文书、操作流程以及监管规则,明确违诺的具体情形,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二是持续放宽准入。要不断扩大告知承诺制审批适用范围,增加告知承诺事项,优化审批流程,鼓励采取形式审查和当场即办。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鼓励申请人主动公开承诺内容,营造“我承诺、我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政策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解读人:潘君超、朱晨,联系电话:88515585、8851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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