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20-832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0-10-16 |
信息来源: 市府办 | 发布时间: 2020- 10- 16 09: 41 | 浏览次数: |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的若干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推进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事关全局、意义重大。习近平总书记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关注的工作之一,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密集到各地调研,推动此项工作。7月27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推进会暨扶贫结对帮扶团组长会议,对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出台《意见》就是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省会议精神,围绕补短板、高水平、创特色,着力减轻低收入农户家庭负担,提高低收入农户保障水平,保质保量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为全市高水平全面小康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本《意见》共9条,条条都是“干货”。
一是准确把握低保低边对象进退条件的认定。主要就低保低边对象的边界进行明晰,对进退的条件有所放宽。重点对相关非台州市户籍人员纳入低保低边对象认定范围,对因领取养老保险金而导致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低保低边认定条件的给予一年渐退期,对符合有关条件的低保低边对象财产认定条件适当放宽。
二是落实低收入农户家庭的收入认定和补差政策。主要就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低收入农户收入核算工作作出强调。重点对福利企业工作的残疾人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收入核算适当放宽,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低保待遇加强保障。
三是提高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义务教育资助标准。主要就加大义务教育阶段低收入农户等困难家庭子女的资助力度提出意见。重点提高“营养餐”资助标准,鼓励各地创造条件解决高中和大学阶段生活困难。
四是提高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的门诊医疗费用救助标准。主要就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低保、低边和因病致贫对象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作出规定。
五是提高低收入农户住房安全保障水平。主要就低收入农户家庭危房改造实施即时救助提出要求,对“周转房”建设提出意见。重点提出通过新建、盘活或临时安置等方式建设“周转房”,并对各地“周转房”建设资金、用地保障以及市级财政奖补等作出规定。
六是加大扶贫救助基金支持力度。主要就各地支持和鼓励乡镇(街道)设立扶贫救助基金,以及基金主要用向提出意见;并对市级财政奖补方式、额度作出规定。
七是引导和激励市场主体参与扶贫行动。主要就激励市场主体参与扶贫政策出台提出意见。重点从安排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就业、代售低收入农户农产品、设立来料加工点、实施股份合作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八是加大集体经济薄弱村帮扶力度。主要就发展飞地抱团项目、加强“对口飞地”建设、落实村留地政策、部门结对帮扶等提出意见。重点就“消薄飞地”收益分配方式、加大部门结对帮扶力度等提出要求。
九是强化各类扶持政策的统筹与管理。主要就扶贫资金管理、扶持政策叠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用地指标、收益优先用向、资金发放“一卡通”等提出意见。重点就扶持政策可叠加情形、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用地指标、收益优先用于扶贫领域等作出规定。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联系处室: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联系人:谢祥德,联系电话:8859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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