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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18-2079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9-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1-2018-0036 有效性: 废止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18〕51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创新组合拳的若干意见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 09- 05 16: 2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8〕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亩均论英雄”改革走在全省前列,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创新组合拳,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五届二次党代  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精准发力、综合用力、持续加力、政  企合力,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统一,积极打好“亩  均论英雄”改革创新组合拳,实施低效企业改造提升 “一三五” 专项行动,为台州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争取通过 3—5 年努力,实现 “四个领跑”。 一是评价范围领 跑全省。到 2019 年,率先实现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高新 技术企业、小微企业工业园、特色小镇等综合评价全覆盖。二是 全要素差别化配置领跑全省。到 2019 年,所有县(市、区)、台 州湾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率先实现水价、电价、用能、 用地、排污、信贷、土地使用税等七类差别化政策全覆盖。三是 效益增速领跑全省。到 2019 年,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 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排放增加值等指标年均增速居全省前列。 四是亩产效益领跑全省。到 2022 年,  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 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  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六项评价指标达到全省前列,区 域 “经济效益”居于全省先进水平。

三、工作举措

( 一)实施全覆盖综合评价。

1. 率先实现工业企业评价全覆盖。在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用地 5 亩(含) 以上规下工业企业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力争到2019 年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全面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提前 1 年完成省定工作目标。(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台 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经信委)

2.  率先开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评价。按照全省工作部

署,加快启动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在 全省率先探索建立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评价体系,力争到 2018 年底全部规上服务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完成 “亩产效益”综合 评价。(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 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3.  率先开展小微企业工业园综合评价。积极探索小微企业工 业园 “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全面落实《台州市小微企业工 业园入园准入指导意见》 《台州市小微企业工业园管理和评价办 法》 要求,构建以亩均产值、亩均税收、亩均投资、单位用电税 收等指标为主的小微企业工业园综合评价体系。(责任单位: 各 县<市、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 委会,市经信委)

(二)实施全流程结果应用。

1.  加快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开展低效企业改造提升“一三五” 专项行动,对亩均税收 1 万元以下、3 万元以下、5 万元以下的   低效企业,争取在 1 年内、2 年内、3 年内,通过追加投资、转   让出租、整合改造、收购储备、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改造提升,  并确定若干个县(市、区) 和开发区( 园区) 为低效企业改造提升示范基地。(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 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国 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2.  推行“标准地”制度。对于新增工业用地,将固定资产投 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等标准设为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 置条件,在全省率先制定 “5+3”指标体系( 即投资强度、容积 率、亩均税收、单位排放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等五大控制性 指标和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 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 收入之比等三大选择性指标),实现市场配置和政府监管的有机统 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

3.  探索项目综合评价。建立优质项目库,根据 “5+3”指标 体系,将 “标准地”分为 AAA 类、AA 类、A 类,对达到 AAA  类、AA 类、A 类 “标准地”分类标准、符合《台州市重点产业 发展导向目录(2018 )(试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原则在 1 亿元 以上的新建产业项目,分别确定为 AAA 类、AA 类、A 类优质项 目,在土地供应、环境指标等方面给予不同力度的保障支撑。(责 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 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

4.  规范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贯彻落实《浙江省制 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 浙亩均办

〔2018〕2 号),分行业、分区域严格执行新增项目准入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质量。(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 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国 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 三)实施全要素差别配置。

1.  强化末档企业反向倒逼。加大对 D 类企业倒逼力度,按水 价上浮 10% 、电价加价 0.3 元/千瓦时进行收费,认定期间对企业 采取不允许参加直供电交易试点、土地使用税不予减免、限制新 增用地、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措施。连续两年(含) 以上 被评为 D 类企业的,列入“低散乱”和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整治对 象。(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台 州电业局)

2.  强化首档企业正向激励。对于 A 类工业企业,重点保障其 资源要素需求,采取优先安排新增用地、原则上土地使用税减免 50%以上、排污权指标优先分配等激励政策,支持 A 类规下企业 进入小微企业工业园发展。(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台 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 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 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委、台州电业局)

3.  实施 “亩产效益”领跑者行动。着眼七大千亿产业集群, 实施制造业领域分行业领跑者行动,公布重点指标领跑者名单。

实施服务业和特色小镇领跑者行动、开发区( 园区)领跑者行动, 树立先进典型,加强技术、管理、制造方式、商业模式等创新, 加快 “亩产效益”提档升级。(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 四)实施全体系督查考核。

将 “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列入 2018 年市重点督查项目, 对县(市、区) 整体推进情况、各部门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督 查。将“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列入 2019 年市对县经济社会发展 目标责任制考核,构建 “1+X”考核体系,“1”是对各县(市、 区) 进行考核,“X”是对各类重点区域进行考核,其中市发改委 牵头做好对特色小镇的考核工作,市经信委牵头做好对小微企业 工业园的考核工作,市商务局牵头做好对开发区( 园区) 的考核 工作,市 “三改一拆”办牵头做好对老旧工业点的考核工作; 同 时,建立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推动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台州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重点项目责任分工方案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2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台州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重点项目责任分工方案


项目名称

市级牵头单位


建立综合 评价体系

开展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工业园综合评价,实施制造 业领域分行业领跑者行动,并对小微企业工业园评价 工作进行考核。


市经信委

开展规上服务业企业、特色小镇综合评价,实施服务 业和特色小镇领跑者行动,并对特色小镇评价工作进 行考核。


市发改委

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综合评价。

市科技局

开展开发区( 园区) 综合评价,启动开发区( 园区) 低效企业改造提升试点工作,实施开发区( 园区)领  跑者行动,并对开发区( 园区) 评价工作进行考核。


市商务局


实施差别 化政策

指导实施差别化水价政策。

市发改委、市城市 管理局

指导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

市经信委、 台州电 业局

指导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

市国土资源局、市 发改委

指导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

市经信委

指导实施差别化排污政策。

市环保局

指导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指导实施差别化土地使用税政策。

市税务局

加快低效企业改造提升。

市亩均办

建立本地企业优质项目库。

市经信委

实施 “标准地”制度。

市发改委

考核、督查各县(市、区)“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

市经信委


台政办发〔2018〕51号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创新组合拳的若干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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