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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32X/2018-155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18-08-03
关于《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交通局 发布时间: 2018- 08- 03 16: 22 浏览次数:

   市交通运输局即将发布《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便于相关单位和部门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办法》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认真做好重点时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偏大,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充分暴露出部分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还存在问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仍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还不深入。

  今年4月,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交〔2018〕68号),台州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18〕18号),这二个文件明确提出要“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局安委办制定出台《办法》,将安全生产约谈法治化、制度化,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和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效率和效能;有利于推动“综合监管、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专项监管”的责任落实;有利于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对于确保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十分重要。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一十八条,分别明确了约谈的目及依据、约谈定义,规定了约谈情形、约谈主体、约谈形式、约谈对象、约谈内容、约谈惩戒措施及其他事项进行了说明。

  (一)安全生产约谈定义。《办法》明确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市交通运输局及市级行业局与被约谈单位进行的安全生产诫勉谈话。

  (二)关于安全生产约谈情形。《办法》主要针对以下几种情形,由市交通运输局及市级行业局安委办组织对事故企业所在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以及交通运输企业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实施的诫勉谈话:一是未落实国家、部、省、市委市政府和市局或市级行业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经督促整改拒不落实的;二是市局或市级行业局及以上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三是发生较大及以上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四是6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五是发生9座以上客车翻车事故的;六是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存在瞒报、漏报、迟报,造成恶劣影响的;七是局属单位内部发生亡人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社会影响安全事件的;八是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况。

  (三)关于约谈主体和人员。《办法》明确安全生产约谈主体为市交通运输局及市级行业局。约谈人员为安委办主任或其他副主任,局相关处室和市行业局按职责分工参加。

  (四)关于约谈形式和对象。《办法》明确一是集体约谈:发生较大及以上行业安全生产事故、6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9座以上客车翻车事故的。局领导、局机关有关处室、市级行业局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约谈事故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以及交通运输企业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其它情况由市级行业局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约谈事故(事件)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以及交通运输企业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局属单位内发生亡人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社会影响安全事件,局领导、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约谈事故或事件单位的全体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二是个别约谈:发生除上述情况以外的,由局领导、市级行业局领导对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个别单位或个别人员进行约谈。

  (五)关于约谈内容。被约谈单位应陈述下列情况: 一是未落实国家或部有关安全生产部署的,应陈述未开展相关工作的原因,下一步整改计划和措施;二是挂牌督办仍存在隐患的,应陈述未进行隐患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原因,下一步整改计划和实施方案;三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陈述事故发生的原因,相关处理情况,吸取的教训,已采取或将采取的措施;四是漏报、谎报或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陈述事件的处理情况,对违规行为的认识和相关整改措施。

  (六)关于被约谈单位的惩戒措施。《办法》明确被约谈单位无故不参加或未认真落实处理决定作出规定的,一是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局属单位,局安办将组织局监察室、政治处等部门对相应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二是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关部门追究被约谈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指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完善措施,加快推进《办法》的落地实施。

  一是组织开展系列宣贯解读工作,使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准确理解《办法》精神和具体要求;二是跟踪推进实施情况,及时指导各地解决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发挥作用、产生实效;三是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约谈工作进行检查,推动《办法》实施。

  四、解读机关

   《约谈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联系处室:运输管理处,联系电话:8855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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