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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18-8190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4-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1-2018-0014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18〕22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深化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 04- 13 15: 3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台州市深化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深化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 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 推广“妈妈 式”服务, 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率, 增强企业获得感, 全面打造 最优营商环境, 按照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大会和全市再创民营经济 新辉煌大会的要求, 特制定台州市深化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最多 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开展省级优化营商环境试点活动为契机, 以“最多跑一次” 改革为引领, 深入实践“五心”服务理念, 按照“先标准、中承   诺、后监管”要求大力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 坚持问题   导向, 详尽梳理堵点, 细化责任清单。坚持“技术+制度”双轮驱   动, 厉行“减次数、减时间、减材料、减费用”, 确保 2018 年底   前全面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多跑一次”“最多 30     天”, 力争实现竣工验收前“最多跑一次”, 打造审批事项最少、  办事效率最高、营商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城市。

——减次数。 全面应用和迭代优化在线平台 2.0 版, 以“一 口受理、在线咨询、网上办理、代办服务、快递送达”办理模式, 实现以“数据跑”替代“企业跑”, 推动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 前 “最多跑一次”向竣工验收前“最多跑一次”延伸。

——减时间。 坚持效率优先、创新机制, 加快推进“标准地”、承诺制、发改委部门 “一窗服务”等改革, 规范完善企业投资项 目代办制度, 推进各类改革叠加、集成, 紧盯环评、施工图联审 等耗时长的重点环节, 提高中介服务和政府审批效率, 全面缩短 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

——减材料。 高质量推进投资审批事项“八统一”, 全面实 现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简化、优化、标准化, 以审批标准化引领投 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优化。

——减费用。 全面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 配合 建设和应用全省“网上中介超市”, 不断完善和拓展功能及服务 范围, 推进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下降、质效双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数据有效共享, 全面推进在线平台 2.0 版迭代升级。

按照好用、管用、共用的原则,加快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2.0 版迭代升级, 实现平台运用、网上申报、网上审批、批文回传“四 个 100%常态化”目标。全面推行 2.0 平台运用, 以“数据跑”替 代“企业跑”。积极引导项目业主使用互联网端企业账号申报, 关闭内网申报窗口, 推进“100%网上申报”。加大政府部门推进 力度, 推动投资项目全流程事项“100%网上审批”。加大技术监 测力度, 推动投资项目事项“100%批文回传”。全面实现线上线 下融合、集成服务、提速提效, 打造网上审批“高速公路”。

开发投资项目市县数据统计分析模块, 运用大数据技术, 对 项目开工前全部审批事项全程办理时效进行监测监管, 推动审批时间缩短, 做到“实时监控、处处留痕、环环透明、全程可溯”。 优化在线咨询、事项申报、事项审批、网上联合办理、统计监测 等系统功能, 提升系统的数据畅通度及运维稳定性。推进投资项 目事项统一编码和应用, 完善投资项目统计、分析和可视化展示 功能。推动投资项目电子证照(批文) 包建设应用, 减少申报材 料。市级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各自专业系统与在线平台 2.0 版融 合。档案部门牵头制订投资项目电子出证和归档规范标准, 推进 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电子化归档。法制部门做好电子案卷审核指导, 各有关审批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将所有纸质文件转换成标准格式的 电子文件, 并上传平台。建立本地材料库、证照库数据模型, 通 过审批信息流不断归集上传“一窗云平台”并实现共享。

(二) 围绕投资审批全流程, 全面实现项目审批简化优化标 准化。

1.  全面梳理审批事项清单。按照省级部门投资审批事项“八 统一”(主项名称统一、子项名称统一、适用依据统一、申请材 料统一、办事流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表 单内容统一) 标准, 形成《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加快项目 审批流程优化再造, 分类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和通用格式文本, 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业务流程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浙江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的通 知》(浙政办发〔2018〕1  号) 要求, 各部门在权力事项库中将 事项(主项、子项) 调整到位, 确保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目录之外无事项”。完成全市投资项目事项名称调整, 公布标准时限和 压缩后办理时限。紧紧聚焦审批时间核心指标, 规划、建设、环 保、消防、国土、人防、气象等审批部门进一步优化本部门审批 流程。

2.  全面实施政府代办“妈妈式”服务机制。深化企业投资项

目“受办分离”改革, 实行线下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前台“一窗 受理”, 线上由发改部门牵头在 2.0 平台“一口受理”, 建立以 发改部门全程代跑、牵头处置为特点的“中央厨房制”, 会同经 信、国土、建设、环保、水利、人防、消防、气象等相关部门开 展多部门集成服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等审批 中间环节由职能主管部门代办, 实现审批流程内部化、并联化、 协同化。规范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度, 组建专业、专职、高 效的代办队伍, 以“妈妈式”服务理念为企业提供全过程精准化 代办服务。

3.  推进区域环评、区域能评。全市各类经济开发区、产业集 聚区、工业园区和特色小镇等开发主体要提前高质量编制区域规 划环评和区域节能报告, 全面细化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地质勘察、 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雷电灾 害风险评估、矿产压覆和地质灾害评估等事项区域评价, 明确准 入标准和负面清单。

4.  全面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按照“政府定标准、 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原则, 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项目自主权和主体责任,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 2017 国际标   准, 打造全省“标准地”试点模式升级版, 依托我市国家级“多   规合一”试点, 在贯彻执行《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1 号) 文件的基础上,  制定《台州市工业项目出让“标准地”实施方案》。 2018 年 6 月   开始, 按照“不推行标准地是例外”原则, 要求全市新增工业用   地出让备案类项目全面实施“标准地”制度。在全市“多规合一” 信息化平台上开发工业项目出让“标准地”子模块, 集成标准进   “多规合一”平台, 按照“先设后立、设审同步, 企业承诺、多   证同发, 联合验收、测验合一”的要求, 开通“标准地”网上快   速审批通道。

5.  推进网上联合图审提速增效。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消防、人   防、气象等相关部门继续完善施工图 “多审合一”“网上审查” “网上认证”等机制, 促进建设单位在线报审、审查机构在线审   查流程的深度融合, 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扩大施工图图审机构   数量或增加图审机构人员力量) 。一般单个项目施工图审查时间   不超过 10 天。加强对施工图设计单位的监管, 促进施工图设计质   量明显提升。

6.  全面开展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测验合一。建设规划部门 会同国土、测绘、档案等相关部门, 深入推进联合测绘、联合验 收、建设工程竣工测验合一以及踏勘方式改革, 制定台州市企业 投资项目“竣工测验合一”工作实施方案。贯彻执行省建设厅出台的规划、土地、房产、人防、消防等测验综合技术规程, 培育测 验合一中介机构。针对综合受理、联测联验、综合验收、土地确权、 测绘数据和验收材料归档等环节制定操作细则, 推动相关部门监管 方式从直接组织现场验收的微观管理,转向制定验收规则、强化 中介服务监管的宏观管理, 实现竣工验收前“最多跑一次”。

7.  全面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明确主管部门主 体责任, 清除阻碍中介服务市场化的制度壁垒, 按照全省建设“浙 江网上中介超市”要求, 加快与省平台对接, 公开服务时限、服 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实行“阳光价费”, 推进中介服 务费用和时间双下降、质效双提升。 市审改办牵头开展环境影响 评价、水土保持、节能评估等“多评合一”, 培育综合评估机构。 重点推动环评报告书编制、施工图审查等中介行为提速增效。各 部门要配合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机构、信用评价、  专家等 4 个省级数据库并有效应用, 实现中介机构“一地备案、 全市公开”“一地失信、处处受限”。制定相应中介机构评价指 标体系, 强化对中介服务的信息披露, 实行中介服务时间和审批 时间协同管理, 对服务时间超时的, 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承诺限 时办结。

(三) 围绕完善监管体制, 全面加强投资项目信用监管。

1.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制定《企业承诺清单》, 项目业 主签订书面承诺并公示, 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强化土地 出让合同管理, 严格项目竣工综合复核验收, 明确违约责任, 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节点及重点内容,  制定《政府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清单》, 出台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  案, 积极推进职能部门由事前审批向“过程服务”“过程监管” 转移, 努力构建公平公开、规范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2.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推进随机执法检查信息公开, 及 时将监管的事项和结果等内容进行公开, 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服 务系统, 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提高政府部门职责履行透明度。

3.  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加强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在线 平台 2.0 版对接,实现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嵌入在线平台 2.0 版在线 审批流程。全面记录项目监管信息、项目主体违反信用承诺信息、 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监管信息,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 记入 主体信用档案, 建立红黑名单信用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市领导定期听取专项工作组统一汇报制度。市主要领导 每两月听取一次进度汇报, 市分管领导每月听取一次工作汇报,  及时破除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中的难点、堵点。 抽调人员成立改革专项小组集中攻坚, 建立通报制度, 加强对各 地投资项目审批时间的监测、督查评估和考核评价, 及时跟踪改 革进展情况, 总结推广改革经验, 确保实现改革目标。

(二) 强化培训宣传。

市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 改革专题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改革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  纸、宣传册以及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宣传方式, 让企业熟悉了解投  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各项政策。

(三) 强化责任落实。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将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最 多跑一次”改革列入“一把手”工程, 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细化工作措施, 明确责任, 制定工作任务清单, 实行挂图作战。


附件: 1.  台州市工业项目出让“标准地”实施方案

2.  台州市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图

3.  台州市集聚区开发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导性控 制指标

4.  工业项目“标准地”指标体系参照表

5.  标准厂房和研发总部类控制指标参照表

6.  物流仓储类控制指标参照表

7.  台州市“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

8.  台州市深化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

2018 年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1


台州市工业项目出让“标准地”实施方案


为贯彻市全面深化改革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大会精神, 全面 推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 提高工业项目审批 效率, 优化营商环境, 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特制定台州市工业 项目出让“标准地”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配置。 在完成区域评价的基础上, 制定建设 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和亩均增加值等一系列 标准, 明晰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 减少政府对土地要 素配置的干预,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坚持政府强监管。 依法依规建立土地出让标准体系, 加   强对企业承诺履行情况的监管, 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 的联合奖惩机制。

——坚持亩产论英雄。 突出土地利用效率导向, 在明确企业 投资项目亩均税收控制指标等“硬约束”的同时, 探索设置人才、 技术等“软指标”, 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 改革目标。

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 2017 国际标准, 依托我市国家级“多规合一”试点, 大力推进承诺制改革, 打造全省“标准地”试点 模式升级版, 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手续最少、办理时间最短、 办理费用最低、工程质量最优”的目标。

(三) 任务要求。

2018 年 6 月开始, 按照“不推行标准地是例外”原则, 要求 全市新增工业出让备案类项目全面实施“标准地”制度。全市各 类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和特色小镇要积极探索,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办法。

二、重点内容

(一) 出让前制定标准。

根据《浙江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2014 )》和《浙 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 2018 )》, 制定规划条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能耗标准、环境标准、亩均 税收和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 R&D 支出比 8 个主要指标, 鼓励具备条件的工业项目“标准地”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

全市各类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和特色小镇等 开发主体要提前规划, 全面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 地质 勘察、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矿产压覆和地质灾害评估等事项区域评价。 需要出让附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工业项目, 同步委托设计机构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图。

出让前, 由国土部门牵头, 会同发改、经信、建设规划、环保、水利、人防、消防、气象等部门, 通过联席会议明确出让地 块相关标准, 报当地工业用地招拍挂领导小组审定后, 由国土部 门组织出让方案报批, 公告出让。

2018 年 6 月底前完成在全市“多规合一”平台上开发工业项  目对标出让“标准地”子模块。在整合城镇规划和土地规划的基  础上, 叠加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 地质勘察、水土保持、水  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矿产压覆和地质灾害评估等区域评价数据信息。开辟“标准地” 快速审批通道, 无缝对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2.0 版。汇  集并开放有关设计资源基础数据和出让附带建设工程设计图数据  等信息, 供建设单位和相关设计单位调取使用。

(二) 企业自愿承诺。

土地出让后, 国土部门与业主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项目 所在县(市、区) 人民政府指定主体单位与业主单位签订“标准 地”用地履约协议。业主单位自愿承诺按约兑现指标, 明确违约 责任, 按规定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 并注明综合竣工验收的期限 和不动产权利限制内容。项目备案时, 由发改部门实行政府代办 “一窗服务”, 经项目业主申请承诺制审批, 启动部门联审机制 确定“企业承诺清单”。

(三) 改造优化审批流程。

按照“先设后立、设审同步, 企业承诺、多证同发”要求, 改造优化审批流程, 实现开工前全流程审批 30 天。业主单位签订出让合同后, 提前开展建设工程方案和施工图设计, 规划部门主 动开展专业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经在线平台赋码并备案, 业主单 位作书面承诺并公示。建设规划部门按承诺时间依次高效办理,  同步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节能评估、 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审核除项目业主要求先予完成以外, 一 律由相应主管部门代办并限时完成。开展联合图审, 委托同一综 合图审机构开展网上图审, 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步完成施工合 同备案、工程质监手续。 2018 年 6 月底前出台《台州市工业园区 (功能区) 项目审批统一收费标准暂行规定》, 降低原有标准,  在开工后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部门一次性收取统一规费。

(四) 事中优服务。

建立开工前联合服务制度。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开工前联合 服务, 对照企业承诺的标准, 实施针对项目的规划、施工质量、 安全、消防、能评、环保等内容的指导服务, 确保项目按照相关 规定建设实施。 在项目开工建设后, 相关部门要着力强化对项目 建设过程的指导服务, 要明确服务方法、服务时间节点、服务频 次等, 对照企业承诺的标准, 开展精准指导服务, 及时制发相关 文书并做好指导服务记录, 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实施, 保 障项目建设过程规范有序。

(五) 事后强监管。

项目竣工后, 结合“测验合一”, 由发改部门牵头, 会同建 设规划、国土、经信、环保、 水利、消防、人防、气象等部门,对照“企业承诺清单”开展“标准地”项目综合验收。综合验收 合格的, 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 并注明达产复核的期限和不 动产权利限制内容; 未通过综合验收的, 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 限期整改。项目投产后, 在约定期限内, 由经信部门牵头, 会同 国土、环保、税务等部门, 对能耗标准、环境标准、亩均税收和 亩均增加值等指标进行达产复核。通过复核的, 办理不动产权变 更登记; 未通过复核的, 责令其限期整改。将土地使用权以及地 上建(构) 筑物处置等事后监管措施纳入合同管理, 对未通过综 合验收或达产复核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 严格按照合同 约定执行。

三、工作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 政府要从打造我市高质量发 展高地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的重要 意义,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定期听取工作汇报, 加强指导协调, 强化工作措施, 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调 整充实监管服务力量, 保障监管服务经费, 提高监管服务技术水 平和能力, 依法履行职责。

(二) 实行考核监管。

明确各县(市、区) 年度考核任务, 对新增工业用地全面实 施“标准地”出让。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 惩机制。用地履约协议应明确具体的开发建设、投入产出要求和相应的期限, 同时明确违约责任。对未按协议或承诺约定实施项 目建设运营的企业, 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约予以处置。同时, 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并向社会公开。

(三) 强化评估总结。

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 对“标准地”开展情况、实施效果、 企业感受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策, 不断提高改革质量。加强改革宣传, 正确引导社会预期, 并及时 总结提炼, 努力打造全省营商环境最优城市。

附件 3


台州市集聚区开发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指导性控制指标


项目在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规划、城乡规划、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基础上, 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容积率: 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参照行业标准数值加 权 0.2。

(二)投资强度: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于等于参照行业标 准数值乘以系数 1.25。

(三)能耗标准: 大于等于参照行业单位能耗增加值。

(四)环境标准: 建设项目准入环境标准主要包括空间准 入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及行业准入标准。 1.  空间准入标准主要为环境功能区划明确的分区差别化准入要 求、生态空间清单以及环境准入条件清单,以及区域规划环评 中明确的禁止及限制准入的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  2.  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最新的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综合排放 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 。3.  环境质量管控标准主要为污染物排 放总量管控限值和大气、水、声等环境质量标准。 4.  行业准入 标准主要为各行业环境准入要求和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五)产出效益标准: 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 R&D 占比参照行业标准数值。

备注:分行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必须同时符合《浙江省工业项目建 设用地控制指标( 2014 )》相应控制指标标准。分行业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 效益指标参照《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 2018 )》。

附件 4


工业项目“标准地”指标体系参照表



“标准地”指标

以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代码 29)为例

备注


1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万元/亩)


200

参照《浙江省工业项目建设

用地控制指标( 2014 )》


2

规划指标: 容积率、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

务设施比例、建筑

系数、绿地率

容积率≥0.9、行政办公及生

活服务设施比例≤7%、建

筑系数≤30%、绿地率 ≤

20%


参照《浙江省工业项目建设

用地控制指标( 2014 )》


3

亩均税收(万元/亩)


19.5

参照《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

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

益规范指南( 2018 )》


4

亩均增加值

(万元/亩)


129.1

参照《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

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

益规范指南( 2018 )》


5

全员劳动生产率 ( 万元/人 ·年)


24.9

参照《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

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

益规范指南( 2018 )》


6

单位能耗增加值 (万元/吨标煤)


2.1

参照《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

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

益规范指南( 2018 )》


7

单位排放增加值

( 万元/吨)


605

参照《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

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

益规范指南( 2018 )》


8

R&D 经费支出与  主营收入之比(%)


1.9

参照《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

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

益规范指南( 2018 )》

注: 主要针对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 3 个指标, 椒江、黄岩、路桥、 温岭、玉环以 0.9 系数修正,临海以 0.8 系数修正,天台、仙居、三门以 0.7 系数修 正


附件 5


标准厂房和研发总部类控制指标参照表

单位:万元/亩


类 型

容积率

土地产出

土地税收

能耗标准

环境标准

标准厂房

≥1.2

≥210

≥14

参照工业项目执行

研发总部类

≥1.5

≥465

≥20

参照工业项目执行


附件 6


物流仓储类控制指标参照表


单位:万元/亩


类 型

固定资产 投资强度

土地产出

土地税收

建筑系数

能耗标准

环境标准

物流仓储类

≥95

≥95

≥10

≥40%

符合管控要求

注:其他仓储类控制指标参照《浙江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2014 )》


附件 7



附件 8


台州市深化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 改革 2018 年工作任务清单


标题

工作任务

时间节点

责任单位


(一)围绕 数据有 效 共享, 推进 投资项 目 在线审 批 监管 2.0 平 台迭代 升 级

实现平台运用、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批文回传“四 个 100%常态化”,  在 2.0 平台上开发投资项目市 县数据统计分析模块。


全年

市发改委, 市级有关  部门, 各县(市、区) 政府

对接市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和“一证通办”系统, 通 过审批信息流不断归集实现证照和材料数据共享。 市级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各自专业系统与在线平 台 2.0 版融合。


5 月底前

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市发改委、市行政服 务中心, 市级有关部 门,各县(市、区) 政府

分批、分类组织培训,提高政府部门对在线平台 2.0 版应用能力,利用多种渠道宣传发布, 提升企 业对 2.0 平台的知晓率。


6 月底前

市发改委,市经信 委,各县(市、区) 政府

制订投资项目电子出证和归档规范标准, 推进企业 投资项目审批电子化归档。做好电子案卷制作指 导, 各有关审批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将所有纸质文件 转换成标准格式的电子文件。


6 月底前

市档案局,市法制 办, 市大数据管理中 心、 各县(市、区) 政府


(二)围绕 投资审批 全流程,推 进项目审 批简化优 化标准化


1.   全 面 梳 理 审 批 事 项 清单

按照“八统一”编制投资项目办事指南, 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业务流程标准化建 设,完成全市投资项目事项名称调整、 公布标准时限和压缩后办理时限。


4 月底前


市审改办, 市级有关  部门, 各县(市、区) 政府

紧紧聚焦审批时间核心指标, 规划、建 设、环保、消防、国土、人防、气象等 审批部门优化本部门审批流程图, 本部 门涉及投资项目事项的审批时间要再 压缩 20%以上。


6 月底前


市审改办, 市级有关  部门, 各县(市、区) 政府


2.   全 面 实 施 政 府 代 办 “ 妈 妈

式”服务 机制

新组建专业、专职、高效的政府代办队 伍, 市本级 7 名, 各县(市、区) 10— 12  名,规范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 度, 开展“妈妈式”政府代办服务。


6 月底前


市编办、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 政府

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受办分离”改革, 实行线下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前台“一 窗受理”、咨询服务。


6 月底前

市审改办, 各县(市、 区)政府




标题

工作任务

时间节点

责任单位


(二)围绕 投资审批 全流程,推 进项目审 批简化优 化标准化

2.   全 面 实 施 政 府 代 办 “  妈 妈 式”服务 机制


线上由发改部门牵头在 2.0 平台 “一口 受理”, 后台审批由发改部门牵头会同 经信、国土、建设、环保、人防、消防 等相关部门开展各部门集成服务。


3 月底前


市发改委, 各县(市、 区)政府


3.   推 进 区 域 环 评、区域 能评

完成省级开发区、特色小镇的区域环 评,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清单 式改革, 确保每一个县(市、区) 有实 施区域和项目案例。


全年


市环保局, 各县(市、 区)政府

完成省级开发区、特色小镇的区域能 评。出台并实施“区域能评+区块能耗 标准”标准化操作规程, 确保每一个县 (市、区)有实施区域和项目案例。


全年


市经信委, 各县(市、 区)政府


4.   全 面 推行“标 准地+承 诺制”改 革

制定《台州市工业项目出让“标准地” 实施方案》。


4 月 15 日前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  源局、各县(市、区) 政府

完成在全市“多规合一”平台上开发工  业项目出让“标准地”子模块。实现项  目土地出让前集成标准进“多规合一” 平台, 开发“标准地”网上快速审批通  道。


6 月底前


市建设局(市规划 局),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 政府

全面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

6 月底前

市审改办, 各县(市、 区)政府



推 进 上 联 图 审 速 增

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扩大施工图图审 机构数量或增加图审机构人员力量), 落实县(市、区) 施工图审机构的自主 选择权,一般单个项目设计方案审核、 施工图审查分别不超过 10 天。


6 月底前


市建设局(市规划 局)

制定台州市联合图审中介机构考评标 准。


5 月底前

市建设局(市规划 局)


6.   开 展 联 合 测 绘、联合 验收、测 验合一

深入推进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建筑工 程竣工测验合一以及踏勘方式改革, 制 定台州市企业投资项目“竣工测验合 一”工作实施方案。


10 月底前


市建设局(市规划 局),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 政府


培育测验合一中介机构,制定操作规 程。


12 月底前

市建设局(市规划 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人防办、市消防支 队



标题

工作任务

时间节点

责任单位


(二)围绕 投资审批 全流程, 推 进项目审 批简化优 化标准化


7.   全 面 深 化 行 政 审 批 中 介 服 务 市 场

化改革

开展中介机构申报业务培训, 公开服务 时限、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实行“阳光价费”, 推进中介服务费用 和时间双下降、质效双提升。


6 月底前


各中介行业主管部 门

配合做好全省“网上中介超市”服务事 项、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专家等 4 个 数据库建设, 实现中介机构“一地备案、 全市公开”“一地失信、处处受限”。


6 月底前


市审改办、市大数据 管理中心, 各县(市、 区)政府


市审改办牵头开展环评、水保、能评等 “多评合一”, 培育综合评估机构。


10 月底前

市审改办、市环保  局、市水利局、市经  信委, 各县(市、区) 政府


(三)围绕 完善监管 体系, 全面 加强投资 项目信用

监管

1.   完 善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体系

制定《企业承诺清单》和《政府部门事 中事后监管清单》, 明确事中事后监管 节点及重点内容, 出台事中事后监管实 施方案。


5 月底前


市发改委、各县(市、 区)政府

2.  推 行 “ 双 随 机、一公 开”

全面推广应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及时将监管的事项和结果等内容进行 公开,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系统, 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8 月底前


市编办,各县(市、 区)政府

3.   构 建 信 用 监 管体系

完成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在线 平台 2.0 版对接,记录企业主体信用档 案。


9 月底前

市发改委, 各县(市、 区)政府


( 四)建立 健全工作 机制, 加强 督查考核

工作

出台并实施台州市深化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 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制订工作计划,细化措施、 责任。


4 月 12 日前

市发改委、市级有关 部门

实行每月工作例会制度。开展 2.0 平台每月网上申 报率、网上审批率、办件回传率相关部门完成情况 通报。


每月

市发改委、市级有关 部门

按照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 30 天” 目标要求, 每月对各地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开展监测  通报。开展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  年度考核。


12 月底前


市跑改办、市发改委



台政办发〔2018〕22号关于印发台州市深化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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