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18-197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10-09 |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8- 10- 09 09: 30 | 浏览次数: |
现就《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问题一:起草《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1号)文件精神,以及征求意见情况,我局对《实施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最后形成了今天的《实施方案》(报批稿)。
问题二:制定《实施方案》的依据是什么?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的通知》(建办厅电〔2018〕21号);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1号)。
问题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的说明?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强化监管服务、统筹组织实施和相关要求七个部分二十九条。
(一)总体要求。共三条。主要是明确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四个阶段,明确每个审批阶段均实施“一家牵头、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
同时明确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审批时间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核准目录以外的)、“标准地”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42个工作日;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42个工作日。
(二)优化审批流程。共四条。主要是明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三)精简审批环节。共七条。主要是明确在四个阶段实行减(减少审批事项)、放(下放审批权限)、并(合并审批环节)、转(转变管理方式)、调(调整审批时序)五大举措,取消企业投资工业和民用建筑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等3项办理事项;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联动办理、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验合一等合并办理事项5项。调整办理事项12项。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指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等区域评价,加快建立以亩产排污强度、亩产能耗强度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推进“标准地”模式,部分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完善审批体系。共五条。着力打造“五个一”审批体系,即“一张蓝图”,统筹实施;“一个系统”,统一管理;“一个窗口”,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材料;“一套机制”,规范运行。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各类空间规划的协调衔接,目前已完成多规合一信息平台试运行。同时,全面实现施工图在线无纸化联合审查,建立了施工图电子图档数据库,实现建设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和竣工测绘图等资料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推动项目审批全流程在线无纸化办理,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并可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五)强化监管服务。共四条。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惩处力度,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相应责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记录项目监管(处罚)信息、项目主体违反信用承诺信息、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处罚)信息,记入主体信用档案,建立红黑名单信用制度。
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推进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开放中介服务市场,培育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中介机构、全过程咨询机构;规范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度,以“妈妈式”服务理念为企业提供全过程精准化代办服务。
(六)统筹组织实施。共三条。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考评机制、做好宣传引导三个方面切实强化对本部门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具体责任。
(七)相关要求。共三条。主要明确本试点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方案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意见和立地式农民建房实施细则。
解读机关: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市规划局)
解读人:林立近
联系电话:138576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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