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18-1974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10-12 |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8- 10- 23 17: 19 | 浏览次数: |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台州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5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政策内容,现将《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
社会工作人才是中央明确的六支主体人才队伍之一,在服务人民群众、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等方面发挥着比较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非常缓慢,不论是从队伍规模、社会工作的知晓度来讲都较为薄弱。截至2017年底,我市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总数仅有454人,位列全省倒数第三;每万人拥有持证社工数仅0.75人,位列全省末位,明显滞后于我市人才发展的整体水平,需要政府及时出台相关政策,补齐人才建设短板,推进社会治理专业化。2018年3月,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要求长短结合、考用结合,系统研究制定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因此,我市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台州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通知》适用范围
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机构等的扶持和奖励。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将扶持对象分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业机构和培育平台三类。
针对专业人才,提出六条举措,涉及考取证书的补助、专职社区工作者取得证书的职业资格津贴及工资待遇提升、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的认定、首次新引进人才的奖励等。如:对持证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按照职业水平等级给予每月300元到600元不等的职业资格津贴;对首次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非在编社工人才,在签订2年以上全职服务承诺后给予1万元到2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针对专业机构,规定对新开办机构进行扶持、优秀机构给予表彰等。如:对符合条件的新开办本地社工机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开办经费补贴;对获得由国家、省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本地社工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的奖励。
针对培育平台,按照孵化基地、见习基地、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四类给予扶持和奖励。如:组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大学生和毕业2年内毕业生开展见习活动的见习基地,由认定的人力社保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补贴;经国家、省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实训基地,由市民政部门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有关术语释义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指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在本市社会工作相关领域从业的人员。
专职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等从事社区服务管理和党建工作,与街道(乡镇)等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专职管理的就业年龄段的全日制工作人员。
本地社工机构是指在本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是指社会工作各类人才接受理论水平提升培训的场所,原则上为党校、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大中专院校,社会工作协会以及在本市登记成立的从事社会工作相关培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社会工作人才实训基地,是指为社会工作各类人才提供实务能力提升训练的场所,原则上为本地社工机构或社会工作协会。
五、解读机关
《通知》由台州市民政局负责解读。
联系方式: 8869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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