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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17-2077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3-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1-2017-0009 有效性: 失效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17〕25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 04- 20 11: 5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分工及进度计划图的通知》(浙安委〔2017〕1号)精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齐抓共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形成合力。

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安全监管存在盲区死角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细化要求、整改到位。

坚持科学预防。加快安全科技创新,积极推动信息网络技术应用,建设智慧安监,推进危险岗位“机器换人”,提升产业安全发展水平,进一步强化本质安全。

坚持系统治理。健全和完善政府治理、行业治理和社会治理相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统筹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

(二)工作目标。

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一步摸清,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开始发挥作用。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更趋合理,涉及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高质量完成,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综合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初步显现,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 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整体合力。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规划、制度、标准和政策制(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职责,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研究、部署和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点工作。

2. 强化部门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3号)要求,依法依规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3. 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探索建立企业履行法定职责量化考核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利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4. 建立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二)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

5. 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风险。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的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安委〔2016〕7号文件规定,负责指导本行业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工作,并制定安全风险数据采集规范。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内相关单位全面履行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和数据填报义务并进行检查。

6. 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库。在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基础上,根据行业特点建立分层级管理的安全风险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性质、规模、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和危险化学品名称、最大储存量、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等安全风险信息。涉及重大安全风险及跨区域安全风险的重大危险源、高危化学品、油气管道、城镇燃气、危险货物运输等统一建立全市数据库。

7. 构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指导、协调和推进各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库建设,加强市级重大安全风险及跨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管理,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整合。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

8. 发挥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的作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平台实施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和危险货物托运人认真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的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和应急处置人员。依托平台开展安全公共服务,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政府及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

9. 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

(三)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0. 统筹优化产业布局。综合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安全保障、产业基础等因素,在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中,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明确县域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鼓励、限制与退出意见,严格控制新增化工园区的设立。通过规划编制和区域安全风险评估,科学设置生产区域、储存场所、经营市场和运输干道,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

11. 全面实施涉及人口密集区和列入限制、退出规划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通过规划调整和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停产整顿、转产、搬迁和关闭企业的名单。制定搬迁关闭工作计划和方案以及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通过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

12. 加强化工园区(集聚区)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化工园区(集聚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提出有效降低区域安全风险的政策措施。重点化工园区(集聚区)和距离周边居民区较近的化工园区(集聚区)以物理隔离方式实施封闭化管理,对暂时无法实施物理隔离的,以电子监控方式实施半封闭化管理。完善为化工园区公共管廊设施配套的报警和监控装备。积极推进重点化工园区(集聚区)安全监管、危险源监控、人流物流管控、应急保障和医疗救助“五个一体化”管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搭建智慧安监平台,实现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执法检查的高效联动。

13. 加强重大危险源和跨区域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安监部门与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要求,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探索实施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专库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逐步实施电子示踪管理。

14. 加强运输过程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规定要求,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危险货物。落实各部门、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

15. 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实现市场需求和处置能力基本匹配,督促企业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16. 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发展改革、经信、公安消防、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安监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17. 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8. 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继续加大支持力度,推动重点区域依托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明晰队伍和装备配备标准,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优化浙江省应急救援海正中心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储备,加快临海头门港新区(临海医化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立信息共享的应急救援决策支撑系统,提升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探索建立应急救援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无偿储备、有偿使用,政府补贴、企业负责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

19.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开展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达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合理设置用于储存罚没、扣押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实现专库存放。

20. 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加快培育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引导和激发企业服务需求,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引入市场化“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安全生产服务竞争性选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切实解决部分中小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加大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力度,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严格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中介机构,报请管理有权限的部门依法对其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予以曝光。

21.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建立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的功能。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向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投保(信贷)前安全风险评估、保险(信贷)期内定期安全检查等专业服务,有效防范和化解因安全生产风险引发的金融风险。

22. 进一步发挥科技引领作用。继续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智慧园区建设。推进安全风险工程实验室建设,解决精细化工领域因工艺安全核心数据缺失而导致的工艺设计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

23. 加快化工安全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化工重点地区加快人才培养,将化工安全纳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利用骨干企业资源,建立化工安全培训教育基地,提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实用性。鼓励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培养产业工人,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24.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及时分析、收集国内外各类典型事故案例,建立完善本地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案例库。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4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7年4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5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书面报告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含传真):8851108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市安委会组织领导。市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抓紧部署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台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表》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于2017年4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今后按季度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沟通协调。市级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处室负责人和1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适时对各地、市级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台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表


附件

台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表

一级任务

二级任务

三级任务

牵头单位

落实单位

完成时间

一、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 加强统筹协调

1.1.1完善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充实相关成员单位

市安委办

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7.6

1.1.2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职责,建立定期会商机制

市安监局

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7.6

2. 强化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1.2.1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主管行业(领域)

市安委办、市编办

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7.9

1.2.2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依法依规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市安委办、市编办

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7.9

3. 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3.1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履行法定职责量化考核制度

市安委办

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8.3

1.3.2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市安委办

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9.10

1.3.3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市安委办

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9.10

1.3.4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市安委办

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8.3

4. 建立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

1.4.1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考核权重

市安委办

市安监局

2017.4—2017.12

1.4.2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任追究力度

市安委办

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8.3

二、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

5. 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风险

2.5.1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并制定安全风险数据采集规范

市安委办

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8.3

二、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

5. 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风险

2.5.2组织、督促辖区内相关单位全面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和数据填报义务并进行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

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8.3

6. 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库

2.6.1建立分层级管理的安全风险数据库

市安委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8.3

2.6.2建立全市统一的重大危险源、高危化学品、油气管道、城镇燃气、危险货物运输等数据库

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港航局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9.10

7. 构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

2.7.1构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

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9.10

8. 发挥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的作用

2.8.1落实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制度

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9.10

2.8.2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

市安委办

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9.10

9. 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

2.9.1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

市安监局、市经信委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9.10

2.9.2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

市安委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9.10

三、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0. 统筹优化产业布局

3.10.1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严格控制新增化工园区的设立

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9.10

3.10.2明确县域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意见

各县(市、区)政府

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8.3

三、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0. 统筹优化产业布局

3.10.3科学设置生产区域、储存场所、经营市场和运输干道,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

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9.10

11. 全面实施涉及人口密集区和列入限制、退出规划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

3.11.1通过规划调整和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停产整顿、转产、搬迁、关闭企业名单

市经信委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8.3

3.11.2制定落实搬迁关闭工作计划和支持政策,实施搬迁关闭工作

市经信委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18.4—2019.10

12. 加强化工园区(集聚区)安全风险管控

3.12.1开展化工园区(集聚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

各县(市、区)政府

各县(市、区)政府

2017.4—2018.3

3.12.2实施化工园区(集聚区)封闭化管理,完善为公共管廊设施配套的报警和监控装备

各县(市、区)政府

各县(市、区)政府

2017.4—2018.3

3.12.3落实重点化工园区(集聚区)安全监管、危险源监控、人流物流管控、应急保障和医疗救助“五个一体化”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

各县(市、区)政府

2017.4—2019.10

13. 加强重大危险源和跨区域安全风险管控

3.13.1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

市安委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8.3

3.13.2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市安委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8.3

3.13.3落实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全过程管控措施,实施剧毒化学品专库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

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9.10

三、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4. 加强运输过程安全管理

3.14.1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标准和危险货物运输环节联合监督检查制度

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

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8.3

15. 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

3.15.1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实现市场需求和处置能力基本匹配

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政府

2017.4—2019.10

16. 严格安全准入

3.16.1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和公众参与机制

市发改委

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8.3

3.16.2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各县(市、区)政府

各县(市、区)政府

2017.4—2019.10

3.16.3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各县(市、区)政府

各县(市、区)政府

2017.4—2019.10

17. 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3.17.1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事故责任追究

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8.3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8. 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4.18.1建立市、重点县两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偿使用制度

市安监局、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8.3

4.18.2完善应急救援决策支撑系统和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

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8.3

4.18.3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

市安监局、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8.3

19.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4.19.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达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

市安委办

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8.3

4.19.2合理设置用于储存罚没、扣押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实现专库存放

各县(市、区)政府

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9.10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0. 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

4.20.1加快培育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实现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全覆盖

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8.3

4.20.2严格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8.3

21.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4.21.1建立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发挥金融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市安监局、市金融办、台州银监分局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9.10

22. 进一步发挥科技引领作用

4.22.1继续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

市安监局、市财政局

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9.10

4.22.2试点推进智能工厂和智慧园区建设

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9.10

4.22.3推进安全风险工程实验室建设

市科技局、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政府

2017.4—2019.10

4.22.4推广成熟的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

市安监局

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9.10

23. 加快化工安全人才队伍建设

4.23.1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学院,加快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

市教育局、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9.10

4.23.2建立化工安全培训教育基地,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

市教育局、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9.10

24.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工作

4.24.1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

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政府

2017.4—2018.3

4.24.2开展危险化学品宣传普及活动,提升全民危险化学品安全意识和科学认知水平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政府

2017.4—2019.10

4.24.3建立地区、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案例库

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17.4—2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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