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3-14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特编制《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调整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gjj.zjtz.gov.cn/)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指南》或者登录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为http://www.zjtz.gov.cn/col/col1229153518/index.html)查阅《指南》。

一、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处是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处

办公地址:台州市开元路320号

办公时间:夏令:8:30-12:00 14:30-17:30 ;冬令: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6-88530197

传真号码:0576-88520152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及分工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法规文件。主要包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政策解读等。

3.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

4.人事信息。

5.信息公开年报。

(二)编排体系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标题、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名称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1.信息名称。简要描述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组织机构、法规文件、工作信息、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公告公示、信息公开年报7个一级类别和7个二级类别。

三、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我中心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组织机构、法规文件、工作信息、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公告公示、信息公开年报。此外,还采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台州政报、报纸、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方式公开。网址:http://www.zjtz.gov.cn/col/col1229153518/index.html。

2.公开时限。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公众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受理机构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寄地址:台州市开元路320号,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电话:0576-88530197,电邮:taizhougjj@163.com,传真:0576-88520152,申请受理网址为: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zdqh.do 。

1.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台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也可在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网站下载获取,申请表复印有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台州”门户网信息公开网专栏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网址为: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zdqh.do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4.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处理时限。要件完备的申请,我中心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中心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6.收费。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联系电话:0576-88520016。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受理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电话:0576-12388,地址:市政府行政大楼11楼,邮编:318000。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部门).doc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部门).doc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