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6-21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特编制《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调整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中国台州-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站”(网址为http://www.zjtz.gov.cn/col/col1229153391/index.html)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市政府行政大楼12楼西

办公时间:春夏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秋冬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6-88510527

传真电话:0576-88513099

浙江政务服务网设置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1000,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台州市人力社保局机构职能;市人力社保局领导信息;市人力社保局工作规则等。

2.法规文件。主要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规划信息、重大决策、计划总结等。

4.工作信息。主要包括:重点项目、建议提案、政务活动等。

5.财务信息。主要包括:财务预决算、三公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6.人事信息。

7.公告公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结果、其他业务公告等。

8.信息公开年报。

(二)编排体系

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市人力社保局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市人力社保局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市人力社保局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市人力社保局信息的发文编号。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文号

发文日期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组织机构、法规文件、规划计划、工作信息、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公告公示、信息公开年报、重点领域8个一级类别和18个二级类别。

三、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市人社局及市人社局办公室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涵盖了市人力社保局的组织机构、法规文件、规划计划、工作动态、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公告公示等方面信息。

2.主动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zjtz.gov.cn/)和“中国台州”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zjtz.gov.cn/col/col1229153391/index.html)为主要公开渠道。此外,本机关还采用“台州人社”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会议等辅助性方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市政府行政大楼12楼西)查阅索取有关信息。

3.主动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为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市政府行政大楼12楼西,联系电话为0576-88510527,传真号码为0576-88513099,办公时间为春夏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秋冬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台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也可在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获取,申请表复印有效。

①申请方式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台州”门户网“市人力社保局”信息公开专栏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网址: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zdqh.do。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②《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3.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2)对不属于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处理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予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4)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5)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6)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四)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办公室投诉,电话:0576-88511695。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受理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电话:96178,地址:市政府行政大楼11楼,邮编:3180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部门).doc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部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