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29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台州市水利局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特编制《台州市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部门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台州市水利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lj.zjtz.gov.cn/)查阅《指南》。

一、台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台州市水利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是台州市水利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台州市水利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

办公地址:椒江区白云山西路300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576-88200709

传真号码:0576-88209133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本机关负责人、内设机构简介、管理机构简介等。

(2)法规文件。主要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其他政策文件、重要公告等。

(3)规划信息。主要包括:计划总结、发展规划等。

(4)统计信息。主要包括:经济运行进度数据等。

(5)财政信息。主要包括:部门预算等。

(6)人事信息。主要包括:人事任免等。

(7)工作信息。主要包括:其他业务信息等。

(8)建议提案。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

(9)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1个二级目录,以及批准结果信息、招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项目信息等7个三级目录。

(10)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依据,行政许可结果公示等。

(11)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依据、行政处罚结果公示等。

(12)重大决策执行。

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5.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编排体系

台州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目录显示区、检索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标题、索引号等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为一级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两级目录,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为三级目录;检索区可根据信息标题、索引号进行信息搜索。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如下:

主配分类     标题   索引号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台州市水利局发布的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台州市水利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目录,包括组织机构、法规文件、规划信息、统计信息、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工作信息、建议提案、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重大决策执行等12个一级类别、机构职能等22个二级类别和批准结果信息等7个三级类别。

三、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台州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部门组织机构、法规文件、规划信息、统计信息、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工作信息、建议提案、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重大决策执行等非保密的政府信息。目前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17年以来的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台州市白云山西路300号)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馆查阅索取本部门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中国台州网信息公开栏目;

网址:http://www.zjtz.gov.cn/col/col1229153410/index.html

2.台州市水利局官方网站;

网址:http://slj.zjtz.gov.cn/

3.公众微信:台州水利;微信号:tzsslj

4.本机关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在办公楼内设置政务公开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部门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依申请公开渠道及联系方式)

名称:台州市水利局办公室;通信地址:台州市白云山西路300号;联系电话:0576-88209365;传真:0576-88209133  ;邮政编码:318000;电子邮箱:231908203@qq.com;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夏令时间下午2:30-5:3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本部门的信息,应填写《台州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2.申请方式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递交《申请表》,并在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申请的,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通过邮寄方式申请的,以本部门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时间;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申请的,以本部门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时间。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台州市水利局网站或“中国台州”门户网信息公开网专栏(网址: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zdqh.do  )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信息以申请人与本部门双方确认之日为申请时间。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本部门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申请处理

(1)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处理时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本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申请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576-88511695。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受理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电话:0576-12388,地址:市政府行政大楼11楼,邮编:3180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法人、其他组织样表).doc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