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发布时间:2024-04-16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部门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6-88581182

传真号码:0576-88581184

浙江政务服务网设置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1000,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部门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 2003 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108号)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馆查阅索取本部门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sthjj.zjtz.gov.cn/),台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网址:http://www.zjtz.gov.cn/col/col1229153393/index.html)。此外,还采用政务新媒体(公众号“台州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部门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介绍。主要包括:市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工作规则、岗位负责人等。

2.政策文件及解读。主要包括:以市生态环境局或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市生态环境局或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政策解读等。

3.规划信息。主要包括:工作报告、重大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计划总结等。

4.重大决策预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决策意见征集等。

5.统计信息。统计分析数据等。

6.财政信息。主要包括:专项资金情况、财政预决算。

7.人事信息。

8.工作信息。主要包括:政务活动。

9.建议提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10.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排污权交易、预警信息、环境质量、环境监管等。

11.回应关切。

12.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统一链接到浙江政务服务网。

13.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统一链接到浙江政务服务网。

14.应急管理。

15.会议决策。

(五)不予公开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中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公开方式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组配分类

文件编码

索引号是每条信息的唯一标识,申请人可以根据索引号搜索相关信息;公开方式指该文件是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发布机构是指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发文日期是该信息的生成日期;组配分类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文件编码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赋予文件的顺序号。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

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108号;办公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联系电话:88581182(工作日工作时间,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内容);传真号码:88581184;邮箱:tzhbysqgk@163.com;网址:http://zfxxgk.zj.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site/zfxxgk/ysqgk/login.jsp?jdid=1;邮政编码:318000。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台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也可在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获取,申请表复印有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 申请方式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台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网专栏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网址:http://zfxxgk.zj.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site/zfxxgk/ysqgk/login.jsp?jdid=1。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4.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处理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7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6.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监督和保障

本部门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监察机关监督电话:96178,地址:市政府行政大楼11楼)。

对本机关所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本答复之日起六十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椒江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576-88108093(立案庭),传真号码:0576-88108190,通信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云西路233号,邮政编码:318000)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部门).doc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部门).doc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