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台州市卫生健康委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台州市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台州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sjkw.zjtz.gov.cn)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指南》。
一、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东海大道608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576-88510870
传真号码:0576-88536399
浙江政务服务网设置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1000,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市卫生健康委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委领导及分工情况;委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法规文件。主要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其他文件、政策解读等。
3.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
4.人事信息。
5.信息公开年报。
(二)编排体系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台州市卫生健康委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组织机构、法规文件、规划信息、重大决策预公开、统计信息、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公告公示、信息公开年报等14个一级类别和26个二级类别。
三、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
市卫生健康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台州市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目录》。《目录》涵盖了市卫生健康委的组织机构、法规文件、规划计划、工作动态、统计信息、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公告公示、信息公开年报等方面信息。主动公开网址(
http://www.zjtz.gov.cn/col/col1229153414/index.html)
2.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中国台州”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本部门网站专栏上公开。此外,还采用政务新媒体拖拖拖(健康台州微信服务号、健康台州新闻版微信公众号)、报纸、广播、电视、新闻发布等方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相关网站上查阅。
3.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咨询电话:0576-88510870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本机关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1.受理机构。
本机关由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2.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当面提出书面申请。
详细地址:台州市开发区东海大道608号。
受理时间: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按市委市政府公告)。
联系电话:0576-88510870。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寄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东海大道608号。
联系电话(传真):0576-88510870(88536399)
电子邮箱:tzswjwxj@126.com
邮政编码:3180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中国台州门户网(http://www.zjtz.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卫生健康委窗口(或可由本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zdqh.do), 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三)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台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人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申请表》,如实填写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并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证明文件。
申请原则上应“一事一申请”,对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如政府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以方便本机关及时查找提供,也可避免因理解偏差造成提供信息错误。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申请人指定的回复方式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需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本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六、监督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
1、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8511695,通信地址:台州市行政大楼8楼,邮政编码:318000。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台州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