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26-05-09 15: 10 作者: 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每隔两年应当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2024年清理结果的基础上,我局对2026年2月28日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三、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范围为2026年2月28日前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研究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保留40个,宣布废止7个。

四、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2026年2月28日前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制发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认定及后续管理。

  五、注意事项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载明具体施行日期,但因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其他重大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的除外”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定,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关键词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2条,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在本通知中,特指截至2026年2月28日前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制发的该类文件。

继续有效:经清理审查,认定某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适当,仍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要求,且具备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因此继续作为执法或管理依据。法律后果是该文件仍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可以继续依据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仍应遵守。对应本通知附件1《拟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废止:指通过法定程序彻底终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废止后,该文件自废止决定生效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行政机关不得再依据该文件作出行政行为,但废止前已作出的事项一般仍具有效力(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是《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27条。废止原因通常包括:上位法修改或废止、主要内容被新文件替代、不适应现实管理需要等。对应本通知附件2《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七、新旧政策差异

2026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的文件总数从2024年的37份增加至40份,剔除废止文件后,净增主要来源于上述新增文件。

八、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76-88512399

联系处室:政策法规和仲裁信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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